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張勳慶
歌手張惠妹在北市大巨蛋開唱,來自台東的立委陳瑩也湊熱鬧,在個人臉書上貼上約20分鐘現場演唱錄影,隨後引起廣大歌迷痛批,陳瑩在侵權後透過臉書自陳行為:未經思考,又感謝阿妹行銷台東,但一位學音樂的立委,對此行為竟然麻木到犯眾怒,也真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其實著作權法和保障在國內已經落實很長一段時間,此外張惠妹在大巨蛋的演唱會,於事前就有在宣導,當日演場不得錄影和手機等拍攝行為,而立法委員更是國家立法上重要成員,陳瑩會在個人臉書上秀出當日演唱會錄影,很明鮮就是知法犯法,還有侵權劣行,但何以膽敢為之?不用說一是自我膨漲,以為立委和黨證可以凌駕一切,基本上就是耍特權心態慣了,只不過在這回因觸怒廣大歌迷,和購票參觀者才低頭認錯。另一個就是情理法不分的民族劣根性發作,自以為同樣出身原住民又是台東人,便可以用落後的私情,去無視現代法律精神和踐踏創作者的心血,然後光明正大當起著作權大盜,這也是東窗事發後,仍用感謝張惠妹行銷台東當成道歉的理由,但是張惠妹是為全體熱愛的她樂迷努力,她基本上不是政客,也沒要選立委或台東縣長,此點陳瑩很明顯搞不清楚狀況。
圖片取自:(wikipedia)
而且陳瑩自陳的未經思考,以一位立委和同為音樂人而論,有很大可能只是想平息眾怒下的推諉之詞,犯了錯就直接認錯和接受法律上的處份,才是一位立委當為之事。現在竟公然說謊,不禁想反問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你在該黨鬧出抄襲學倫事件,強力要求黨員得做到最高道德標準,不知這回是否還適用在陳瑩身上。同樣的文化部長李遠(小野),在大力推動國內文化產業創新和投資下,有位立委自大自傲用個人臉書,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除了譴責外,難道不去強力執法。
在去年也是文化部管轄的台灣文學館,行銷標案中的人物侵權,得標公司把中國大陸創作者的圖案拿來盜用,那時還鬧出台派意識形態者出征護駕,最後灰頭土臉收兵。這回張惠妹可是正港的「台灣人」,遠比明清年代來台移民還早,一路演出發展也是自求突破創新,無法像無辜的劉德華唱<<中國人>>也被修理,那這回就該不管黨證,只用法律好好讓陳瑩立委,上一堂著作權法和刑責和罰金,也可讓台東人知曉誰才是台東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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