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名律師張靜為了幫女友辯護,提出證據,卻吃上官司。這起案件的事實背景相當具有戲劇性。張姓律師的女友在台東經營經營美體、美髮沙龍店。一名同業人士前往該店消費,隨後與張靜女友發生激烈口角衝突。對方事後向警方報案,控告張靜女友涉及傷害或公然侮辱。
張姓律師當時以該店實質負責人及律師身分介入。為了證明女友的清白,主動向檢警提供店內室內監視器的錄影檔案,表達純粹是對方來踢館。 監視器畫面確實證明了口角過程,也成功讓張靜的女友獲得不起訴處分。
然而,故事並沒有因此而結束。事後,該女友遭警方調查,報案者在檢警調查過程中發現,該監視器竟然裝設在「按摩室」內。這些當初由張靜提出的證據,已經涉嫌侵害隱私。而台東地檢署隨後發動搜索,查扣店內相關電腦與錄影設備,發現該監視器確實錄下了多名顧客按摩時的私密畫面。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儘管靜辯稱監視器是為了「防盜」以及「防止醫療/消費糾紛」又強調自己平時根本不看畫面,大約半年才拷貝一次存檔,並無窺視意圖。然而,法院審理後,否定了張靜的辯詞,認為 按摩室屬於「高度私密空間」,有高度的隱私期待,而且店家未在明顯處告知,更未取得顧客書面同意在此錄影。即便初衷是為了自保,但「偷錄影」這個行為本身就已經完成了對個資與隱私的侵害。最後張姓律師被判處違反個資法與妨礙秘密罪確定。
張靜在法庭上主張錄影是為了「防護」與「保全」,但顯然這點並不被法官採信。法官認為,按摩室屬於高度隱私空間,而監視器擺放已久,顯然已經不是僅為了採證必要而存在。即便張靜辯稱「未看畫面」,但在法律定義中,「錄製」本身就是侵害行為,不以「錄製者是否觀看」或「是否散布」為前提。
而且,在比例原則的衡量下,法官顯然認為,為了預防可能的口角或消費糾紛(輕微利益),卻採取了對顧客身體私密性極大威脅的監控(重大侵害),這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判定違法。
過去台灣也有很多類似案例。百貨公司的更衣室、美容室、廁所、按摩室過去有許多業者都已蒐證、保全為目的裝設監視器,即便為了蒐證,卻扯出妨礙秘密的案外案。現在業者都已經學聰明,只有在公共場合,像是公共道路、公共櫃檯、公園、電梯、櫃台等設置監視器,且有明顯告示「錄影中」告知顧客,避免扯上無謂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