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李建宏
在高雄發生駭人聽聞的碎屍命案當下,在一次政府與廢死聯盟惺惺作態拿被害人鮮血欺世盜名的醜陋,再一次暴露在世人面前,不禁讓人對這樣用宋襄公的迂腐仁義治國的政府,充滿疑竇,正常邏輯來說,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就應該明正典刑,但是這個滿口仁義道德的政府是如何回應人民的憤怒?整天在講所謂可教化,而在政府所謂的可教化的假道學中,犯罪卻沒付出該有的代價,殺人也無法償命,然後再犯率更高,試想當年真的明正典刑,殺人者死,今天會枉死這四條人命?
如果要維持一個國家的治理,就要有一套公平合理的法律,要確保法律的嚴謹及公平,就必須建立在明正典刑的前提,這是中國四千年歷朝歷代鑄就的經驗與教訓,但凡法律無法明正典刑的朝代,都會引起民怨甚至政治環境貪腐橫行,因為當法律無法依靠明正典刑來樹立權威,自然沒有嚇阻力,以死刑的存在來說,或許不是最優解,但是死刑帶來的威攝力,卻能維護法律的權威,今天這些惡貫滿盈的死刑犯,一天不執行,就是對法治的褻瀆,所謂的教化只是宋襄公般迂腐的仁義,更是褻瀆法治。
圖片取自:(示意圖 123RF)
如果我們要從高雄這場駭人聽聞的命案得到教訓,那便是普羅大眾應該敦促政府維持死刑,甚至將已經定讞的死刑罰明正典刑還給被害人遺族該有的公道,試想為何該有死刑?本身死刑就是一種用極刑嚇阻犯罪的制度,而且判處死刑的人無一不是手染鮮血罪大惡極之人,豈能輕率的用一句可教化來概括?若講教化更應該在源頭就做好,而不是用來替罪犯開脫的手段,今日不論是高雄這場假釋犯再犯的命案,或是過去諸多因為以可教化為由輕縱後再犯的案件,再一次給大眾上了一課,如果將犯罪的代價降低甚至弱化,失去以明正典刑維護法律權威的機能,自然惡人有樣學樣前仆後繼,因為人性本惡,俗諺中的「賠錢生意無人做,殺頭生意有人做」印證了這樣的道理,政府最不應該迎合廢死聯盟去假仁假義,反而應該明正典刑重新樹立法律的權威性,今天寧願嚴刑峻法,明天才能減少犯罪,唯有明正典刑才能以儆效尤,政府如果繼續搞宋襄公般迂腐的仁義背離民意輕縱罪犯,國家將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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