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在一個跨時代性的法院判決中,日本最高法院最近下了一個深具歷史意義的決定,認為過去日本政府的優生保健法令因為侵害人權,違反憲法,必須賠償因該法律而受害的人民。

在1948年至1996年的優生保健法中,允許日本主管機關強迫對有殘疾的孕婦進行強迫節育,這些人包括精神上的疾病、遺傳上的疾病,以及物理缺陷、包括痲瘋病的婦女,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有這類疾病,如果他們懷孕了,甚至強迫他們進行墮胎。

根據當時的立法目的,該法希望能透過強制節育政策,減少先天殘疾與遺傳性疾病的人口,保護整體生命與母親的健康。日本在當時大約有25000人因為這項法令被迫流產或是節育。儘管政府已經在2019年對每個受害者賠償了320萬日幣(約美金19800元),但是這些受害者與民權人士認為這樣的賠償金額遠遠無法填補他們的傷害與痛苦,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這個最高法院的判決解決了五個原告的訴訟。在前四起訴訟中,地方法院作出對原告有利的判決,最高法院也維持這樣的決定,並且判決政府應該要賠償原告約102000美元,以及賠償配偶13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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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在第五起案件中,下級法院以 20 年時效為由,做出了對原告不利的裁決並駁回了他們的案件。最高法院週三推翻了這項決定,稱該法規「不可接受」且「極其違背正義和公平原則」。該案現已發回下級法院,以確定政府應支付多少費用。

據公共廣播公司 NHK 報道,法官德倉三郎在宣判時表示:“鑑於當時的社會條件,原優生保護法的立法意圖不合理。”

他補充說:「該法律以喪失生殖能力的形式強加了嚴重的犧牲,這與尊重個人尊嚴和人格的精神背道而馳,也違反了憲法第十三條。對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判決後,法庭外的原告:老年男女,其中許多人坐在輪椅上與他們的律師和支持者一起慶祝,舉著寫著「勝利」的橫幅。

根據 NHK 報道,他們是近年來提起訴訟的 39 名原告之一,其中 6 名原告已經死亡,這突顯了隨著受害者步入晚年,這些案件的緊迫性。

資料來源https://edition.cn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