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i草根影響力新視野╱記者林旻柔】

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日前砲轟全台的文創園區都是「假文創」!但是我們要問,文創有真假之分嗎?林洲民局長在筆戰前文化局長李永萍時,並以「我就是文創」強烈回應。在說假文創之前,我們需要知道什麼是「文創」?

根據文化部的定義,文化創意產業的範疇共有「15+1」的行業,其中包括建築設計產業,因此林洲民局長說他就是文創沒錯;而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也可以說是文創,因為遠雄集團也屬於建築設計產業,同樣也是文創。但最近引發的假文創爭議,林洲民表示,全台的文創園區過於商業化、餐廳過多,也因為是財團投資,所以不算真正的文創,看似為無名的藝術家打抱不平。

文創果真有真假之分嗎?依文創法所規範,舉凡「15+1」的行業都屬於文創產業。在爭論文創的真假之前,我們可以回顧,過去在沒有訂定文創法之前,所有現在稱為文創產業的,是否依然存在、且發光發熱?例如法藍瓷、誠品書店、雲門劇團、霹靂布袋戲…等。這些知名的產業,不需掛有文創產業的光環,早已靠著自身的文化與特色,自成一格,成為眾所皆知、聞名海內外的企業。因之可以試問,什麼是文創?文創有所謂的真假嗎?

若說政府立意良好,為鼓勵文化相關事業的發展,因此訂定文創法,藉以透過各種獎勵與補助,讓資金與資源流向產業;只不過,如今看來,這樣的結果頗令人懷疑是否負面多於正面?文創法似乎帶來更多產官學的各自表述、見縫插針,以及利益衝突的爭論不休。值得一提的是,文化人往往自視甚高,且容易因為競爭激烈、分屬不同師門學派、或是政治立場的不同而互有成見。尤有甚者,在爭取公部門的資源及經費時,更是你爭我奪,因而更加深彼此的心結;因此,日後的借題發揮、明爭暗鬥時有所聞。此次都發局長林洲民抨擊台北市過去十年都是假文創,是否有此之疑?

反觀國外,許多沒有特地為文化產業立法的國家,他們的文化可能都比我們強,例如美國,甚至連文化部都沒有,但他們的傳統文化、流行娛樂文化都維繫的比台灣好。政府設立文創法,提供相當的補助及資源,應對藝術家及產業有更大的幫助才對;但在此背後,反倒出現文化人的相輕相賤。此時,政府是否應該思考,資源分配如何更公平、且真正幫助有為的藝術家與產業?在補助經費的同時,如何真正落實文創產業的發展,且避免被質疑是圖利商人?畢竟,一個好的法令與規範,應該是能協助文創產業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而不是讓各方因此淪於口水戰之中。

我們可以說,真假文創不重要,無名藝術家能否進駐菁華區、文創園區餐廳是否過多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如何善用文創法,做出對藝術家及文創產業真正有幫助的事、及提升國民的文化素養,而不是讓文創法成為文化人相殘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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