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宋慶瑋
近日立法院召開校事會議制度公聽會,出席的家長、教師團體及教育實務工作者幾乎一面倒地指出制度弊病,甚至直接要求廢除校事會議。然而,令人遺憾的是,當教育現場長期累積的怒火終於透過公聽會浮上檯面,教育部卻似乎仍認為問題只是執行細節,而非制度本身出了嚴重問題。校事會議究竟是制度失敗,還是執行偏差,為了能承擔處理不適任教師的責任,該如何修或廢?且由紛說。
校事會議原本是一項良善制度,當年教師法修法的重要理由,是社會普遍認為疑似不適任教師案件在校內調查時常出現程序不完整、事證蒐集不足等問題,最後送進教評會後往往不了了之。加上外界長期批評教評會存在「師師相護」現象,因此立法者希望透過外聘委員調查、行政程序介入及主管機關監督,建立一套更具公信力的調查制度。
然而,數年實施下來,社會看到的並不是不適任教師被有效淘汰,而是大量基層教師陷入無止盡的行政調查;不是校園秩序變得更好,而是教師愈來愈不敢管教學生;不是學生權益獲得平衡保障,而是校園逐漸形成「誰檢舉誰有理」的畸形文化。當初為了解決「調查模糊」而誕生的制度,如今卻成為製造更多爭議與不信任的來源。問題出在哪裡?問題不在學校,而在教育部與主管機關。
圖片取自:(wikipedia)
首先,匿名檢舉制度已經成為校事會議最大的亂源,在校事會議實務中,許多案件僅憑片面陳述便能啟動調查。教師甚至不知道檢舉人是誰、不知道完整指控內容,卻必須接受長達數月甚至超過一年的調查程序。教育部一方面高喊人權,另一方面卻容許教師在不知道對手是誰的情況下接受調查。當學生的人權被無限放大,教師的人權卻被選擇性忽略,這究竟是人權進步,還是人權雙標?
其次,依現行實務運作,不少案件經學校初步判斷認為不具調查必要性,但主管機關卻以「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心態要求進入正式調查。其背後原因其實非常現實,只要學校啟動調查,未來即使出事,責任可以分散;但若案件未調查,主管機關便可能遭受民代或媒體質疑。結果就是主管機關下指導棋,將案件退回學校,再度召開校事會議並啟動調查,如此來回,耗盡學校行政量能。
第三,許多第一線教師反映,部分調查委員根本不了解教育現場,沒有班級經營經驗,甚至非教職,卻能決定教師是否涉及不當管教。學生單方陳述被視為重要證據,教師專業判斷卻被高度懷疑。一旦調查方向錯誤、證據蒐集片面或事實認定偏頗,後續校事會議移送考核會及教評會,都只能將錯就錯。長期下來,受損的不只是教師熱忱,更是人才的流失。
如果校事會議要繼續存在,至少必須完成四項改革:實施實名檢舉制、尊重學校案件篩選權、建立調查委員專業認證制度,以及保障教師合理管教權。希望教育部力挽狂瀾,止住教育人才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