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宋慶瑋
1994年縣市長(直轄市)長民選,1996年總統直選,台灣真正的步入民主國家的行列。中央與地方政府官員有兩類:事務官與政務官,有別於事務官的考試任用,政務官隨政府首長任免。事務官本質為公務員,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若有違誤則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範予以懲戒。
2015年5月20日前,政務官之懲戒僅有撤職及申誡兩種,對比事務官之懲戒確有失輕重。為使懲戒處分符合其違失責任,並增訂《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4項,政務官得適用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俸、罰款及申誡等之處分。
在中央,政務官司職參與國家大政方針之決策,並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改變而進退之公務員,如行政院各部部長、不管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及各部政務次長等,受立法院的監督。在地方,民選首長政治任命所轄一、二級主管為政務官,各正副局處長、主秘等,受議會的監督。政務官無須經過國家考試與訓練,即可擔任行政或機關主管職務,具有政治取向。
有些事務官被任命為政務官,若因故離開,除非犯行,在未達退休規定時,會再度回任事務官。如前言,政務官乃政治任命,必定會受到政府首長的指揮,在選票考量下,常見政府在處理公務「政治性遠大於專業性」的思維。
圖片取自:(FB 陳建仁 Chen Chien-Jen)
政務官在面對各種議題採取的行動,不可能絲毫不受政府首長旨意的政治影響。相對於事務官之穩定,政務官可說是「流水官」,有權力決定政策訂定與執行的方向,若有違誤,可能會被追訴行政責任,一旦遭免職,遺下爛攤子給事務官及基層執行人員善後,留下罵名。
事務官既然無法遮斷政務官「官僚的影響力」,只會順從政務官的意思從事,即使與自己意見不同,或認為可能觸法,因深怕不服從而受懲罰,大多採取「不敢反抗」的態度,但如此「順從」,極可能犧牲弱勢(選票少)者的權益,造成危害。因此,政府的專業性考量越來越弱化,造成外界對文官體系的不信任。
談及教育事務,在中央司職政策訂定的政務官,若偏袒於壓力團體,易造出有後患的政策與法律,貽害深遠。而在地方司職政策推動的政務官,以「政治考量」給聽話的學校更多資源,不聽話或與壓力團體意見相左,犧牲的一定是校長,讓基層瀰漫著馬屁文化與得過且過的氛圍,這對追求真善美的校園是一大諷刺。
大部分政務官多能做到專業與政治的平衡,但仍有部分背負著「外行領導內行」的嘲諷,難一概而論。政務官若能尊重專業、恪守法令,與事務官合作,在訂定法令或執行政策時,定能符合眾人的期待。倘若因專業與政府首長考量不同,不得已需為正義與公理下台,其美好的官箴形象卻能永駐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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