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顏永森 靜宜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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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萬物皆漲,唯有薪水不漲,引發強烈的民怨,行政院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中小企業只要替員工加薪,其支出就可加成3成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此外,財政部先前已推動中小企業只要增員即可抵稅;經濟部則將加薪列入企業申請補助的評比項目,並研議《公司法》修法,鼓勵獲利公司能以股票或現金形式給員工分紅。這種加薪方式,表面上似乎有道理,企業若有賺錢,應該幫員工加薪,但企業若不加薪,政府與員工也無可奈何,如果政府以加分或減稅的方式來鼓勵企業加薪,企業為了獲得政府的標案或減稅,可能會調整一下薪資,但是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這種加薪的錢,企業還是會算到由政府來出,這種加薪對國家並沒有幫助,反而有害,這會排擠掉用於國家其他經濟建設的財源,如果國家無法有效發展經濟與建設,一直都站在原地不動,只會用政策去影響沒有經濟效益的加薪,這樣國家競爭力就會衰退,這不是百姓之福。另一方面,這種加薪也會製造社會另一種不公平,想接受政府補助的企業,其員工可能加薪,但不想接受政府補助的企業,其員工就無法享受這項加薪優惠,所以,政府應該好好思考如何創造就業機會,當就業機會越多時,員工的薪資自然就會調漲,否則企業會找不到優秀的員工來幫公司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