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國強(傳道)

第一次遇到曾先生,是在附近公園做聖誕節佈道的時候。當時透過簡單的問候,得知他曾是附近土地廟的廟祝,就把名片給他,歡迎他隨時來教會看看。

之後為了開展社區福音工作,我曾向里長詢問低收入戶名單,並把名單放在教會及個人的禱告中,求神開傳道的門。在第二次向低收入戶分送麵包後,某個週三早上,曾先生自己走進教會來尋求幫助。

你我都是罪人
交談下,得知他曾有過刑案遭判刑;為了養家,曾揹著孩子餵豬種菜;後來他的妻子在他坐牢期間,私自帶著五個孩子跟別人跑了。透過社會局的戶籍資料,我找到他住在汐止的兒女,但他們認為曾先生從前並未盡到作父親的責任,所以決定棄養他。

曾先生來教會的第二年,我禱告主:「主啊,我想向他傳講十字架的福音,求你救他。」週四早上,我拿了麵包回來,就邀他來教會領取。寒暄幾句後,問他願不願意接受耶穌基督做他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他說,他可以相信上帝是真神,世上其他神明都是人變的,但是他不確定耶穌就是真神。

於是我告訴他,信主前,我自己對道德的要求是高的,又是法律系畢業;我不做壞事,也時常行善。在人看來,我是個有道德的人,但我卻不能救自己脫離心中隱含的罪念。直到我明白,沒有達到上帝完美的標準就是罪,人也不可能做到神百分之百完美的善。

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六章23節)人會走向死亡,是因為有罪的緣故。上帝愛我,知道我在罪中活著,所以差祂的愛子耶穌來拯救我。耶穌沒有罪,卻為擔當我的罪而被釘在十字架上,替我受羞辱、替我受死,滿足神公義的審判,並且死後第三天復活。每個人都是罪人,怎能救別人脫離罪?唯有無罪的耶穌才能擔當有罪之人的罪,拯救我們脫離將來當受的審判。

我一邊講福音,一邊向主默禱,並說自己和他,在神眼中都是罪人,沒有比他好。感謝主,聖靈使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參約翰福音十六章8節)。後來曾先生願意接受主耶穌基督進入他心中。我欣喜感恩,因為從來沒有想到,能帶一位廟公信主。

播撒福音種子
曾弟兄所住的貨櫃屋沒水沒電,只有瓦斯爐可以煮食,原本衛生條件就不佳。有一天他竟然營養不良,昏倒在半路上,路人緊急將他送往附近的醫院。後來我透過社工師,幫曾弟兄找到附近的一間安養中心就養。

三個月後某一天,安養中心的社工師打電話給我,說曾弟兄因為吃壞東西住院,並且因腎衰竭引發敗血症。兩天後,曾弟兄便安息主懷了。我試著聯絡他最親近的孩子,雖然他去南港某教會聚會,但他還未信主。

我告訴他,曾弟兄回天家的消息,他當時很震撼,因為不相信爸爸竟然會信主。我問他:「曾弟兄是否曾要你去教會?」他說:「有」,但以為爸爸當時只是隨口說說。

因為爸爸一直都是拜拜的,又曾是廟祝,並反對他去教會,因此他不太相信爸爸會信主。我就把曾弟兄來教會的經過告訴他,他才恍然大悟,願意繼續去教會認識主。

曾弟兄的追思禮拜上,我再次把曾弟兄信主的經過告訴他的兒女,並呼召他們來信主。雖然當時沒有看見他們決志,但我相信上帝會動工,透過曾弟兄信仰的轉變,拯救他的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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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請見:我的廟公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