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昱培 

涉貪2700萬的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於判決前夕剪斷電子腳環潛逃,引發社會譁然。包含電子腳環在內的科技設備監控,是現行被告交保後替代羈押的輔助措施,目的係讓被告免受人身自由的限制,又能防止逃亡,兼顧人權保障與風險管控。然而此案發生,突顯現行對被告的風險管理及科技監控制度存有漏洞,亟待改善,茲建議如下:
一、強化重大案件被告的風險管理制度:針對貪瀆、組織犯罪等重大案件被告,法院應審慎評估是否適用交保及替代羈押措施,因類此被告往往具備高資產、涉高刑度案件與潛逃能力,交保金額不但無法達成嚇阻潛逃之效,反而極可能被其視為可承擔的代價。因為一旦潛逃成功,就可躲過漫長的牢獄歲月;就算失敗,損失的不過是保證金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棄保潛逃罪,於是潛逃成為權衡利弊後的最佳選項。因此,針對犯下一定刑期的重大案件(例如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被告,法院應以羈押為原則,以防止被告棄保潛逃,確保後續訴訟程序的進行;例外經法院審酌確無逃亡、滅證之虞者,才准予交保並輔以科技設備監控等其他替代措施,如此才能對重大案件被告有較強的約束力,避免棄保潛逃狀況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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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
二、提升科技設備監控效能目前電子腳環無法防止人為的拆卸毀損,因此應增設受物理性破壞即時警報功能,縮短監控訊號中斷後,偵查單位趕赴現場的時間,以利追捕。
三、建立跨單位即時聯合防逃機制科技設備監控應與移民署及警察機關的相關系統進行整合,一旦監控訊號異常,就能即時通報情資,及早於被告可能逃亡的交通與出境路線展開部署追查,俾儘速緝捕歸案。
本案被剪斷的不只是電子腳環,還有社會對於司法和法治的信任,因為民眾目睹有權有勢者即可逃避受審與刑罰。因此,針對上開所述的防逃機制漏洞,政府相關單位應即刻檢討改善,補強被剪斷的司法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