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育綺 

民進黨得魚忘荃,執政把陪審承諾一腳踢開還說絕情話,反對聲浪八風吹不動綠委貫徹意志,國民法官法草案司院會銜政院送立院審議,司法院老王賣瓜說瓜甜,強力推銷「國民參審」甜度爆錶,陪審團協會等民團卻不捧場,質疑有「法官干審」之弊,的確審判長強勢主導審判評議,國民法官鼻子給牽著走,被賣了還傻傻幫人數鈔票,手乖乖被拉去按捺指印,蓋人頭橡皮章,一次性免洗筷用完即丟,瞧行政院院會及過去省政府府會,聽似合議制,實則院長或省主席一人敲定,誰敢堅決主見挑戰權威,所以國民參審最終「恭請審判長英明定奪」,左右判決的依舊是職業法官,不會是「半路出師」的生徒。

司法院期許高手在民間,營造「籤王法官」創舉,《凡人歌》承認你我皆凡夫俗子,豈知你我也許不凡,那天走運搖身一變成包青天也說不定哩!不過黃花閨女上花轎,頭一次亦僅此一次,皇上不會寵幸第二次,好生把握千載難逢機遇,很多人有光耀門楣法官夢,怕造殺孽也有人敬謝不敏,故而一旦雀屏中選,天上掉下來禮物是要雀躍或卻之不恭?面對聽眾觀眾,演講者與演員不免近「眾」情怯,排除緊張各異,提早到講台或舞台晃,熟悉環境是常見一種,國民法官如何排解法庭怯場呢?

另外,國民法官「山寨版」不具公務員身份,若沒正職審判官共犯,收賄是否構成枉法裁判貪瀆及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有疑義,台灣話「未想贏先想輸」,萬一冤獄賠償帳怎麼算,三七拆帳或五五對分?尚有公務員賠償法代位求償待解呢,屆時一本糊塗帳,行為分擔責任分攤,國民何苦淌冤獄這灘混水、惹這片塵埃!還有多數認為法院是執政黨開的,有人嘲諷現在偵查審判庭,開場白問姓名確認當事人身份,可能要改確認黨籍,訴狀也要陳明政黨傾向了,民進黨尤愛藉詞司法迫害,到時候難保國民法官不會被曲解為「國民黨法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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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VS.參審,同一模子印出來酷似的孿生兄弟或同父異母一半像,參審確接近陪審功能,可是「關係企業」的司改組織好像同業競爭而同行相忌,嫌貨不是買貨人,並不買單參審,司法院反擊其造假民調數據是「假新聞」。修憲促成總統民選,有首歌笑稱「做總統大家有機會」,司法院也讓做法官人人有機率,公務機關挨批帶頭違法僱用派遣人力,司法院也要將審判業務外包,或學國營事業開放民營,或高鐵公辦民營模式乎?

負責全公司員工上上下下的人是電梯小姐,負責壞人進出監獄的人是法官,所以審制不宜截趾削足以適履,南箕北斗的國民參審,徒具虛名鮮少實用,貿然及鋒而試,有欠妥當,立法者與其挑燈夜戰趕工「不三不四」玩意兒,倒不如成立公正超然單位,專對明顯違誤確定判決建立外部評議機制,而罪無可逭惡徒,受害人總要先求一次法官判死,死刑定讞再求一次法務部速審速槍決,部長總在選舉壓力「打掉」一兩人虛應故事,抓誰充數像賭俄羅斯轉盤,像樂透機搖出死刑號碼,司法應作為不作為,一點都不像法治社會,死刑縱然爭議,廢死前惡法亦法,依法執行也該受「國民部外監督」。

數年前「王炳忠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新黨質疑檢調搜索票僅法官蓋章未簽名,認是烏龍違法搜索,憤而提告並聲請移轉管轄,院檢不約而同搬出「法櫃奇兵」─85年台上字第3388號最高院判例行使媒體抗辯,堅稱「司法公文書用印與簽名生同等效力」。對此疑義,最高法院該此裁判定調,筆者不以為然,一則該院年高望重資深法官往往不食人間煙火,再者明明法有明文規定也淺顯易懂,何需終審法院畫蛇添足般再作統一見解,簽名與蓋章之時機及效力絕對因事有別,所以各項手續規定不同,有簽名或蓋章皆可者,有硬性要求親自簽名甚至簽名加蓋章者,故當無任何放諸四海皆準法則定律,何況該一「相當命令」性質的判例欲推翻刑事訴訟法「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位階似不適格,不分緣由任意援引亦有欠妥。專業司法官認事用法尚且膚淺擅作主張,門外漢國民法官還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