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宋慶瑋

近期台灣Me Too風暴持續燃燒,從單一個案開始,不斷地燒向各個領域,政治人物、政府部門、機關學校、演藝圈、私人企業…等,無不淪陷。看倌們最喜歡吃瓜的對象,當以藝人為最,尤其是形象清新、熱心公益的「好人」,一旦沾惹上,那種反差真的會顛覆所有人的三觀,看倌們最期待下一位是誰,越來越「吃重鹹」。感覺上,性騷擾存在於每一個角落,其發生的主因為何?且從以下分析。

欲談性騷擾,必得先從「霸凌」兩字談起。霸凌指的是一種長時間持續的或當下立即發生的,對個人在心理、身體和言語遭受的攻擊,且因為加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權力或體型等因素不對等,而不敢或無法有效的反抗。受害人身心受到壓迫,感到憤怒、痛苦、羞恥、尷尬、恐懼、以及憂鬱等。

霸凌的種類概分為:肢體、言語、關係、性、網路、反擊…等霸凌,其中性霸凌指的就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非性侵的稱為性騷擾。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其第1項「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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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朱學恒

與性騷擾有關的語辭有:「揩油」、「吃豆腐」、「鹹豬手」、「佔便宜」…等,這些傳統的說法代表性騷擾其實存在已久,也非一朝一夕可斷。但是隨著時代的演化,人權、性別平等、多元…都是社會進步的象徵。2006年由美國社會活動家塔拉納·伯克(Tarana Burke)發起Me Too(我也是)的社會運動,目的在揭示和抗議性別暴力、性騷擾和性侵犯。

台灣近期連續發生的Me Too事件,絕非偶發、單一事件,而是長期以來對於「身體自主權」的漠視。人類社會裡有影響力的人不外乎兩種:有「錢」人與有「權」人,錢可以買權,權可以生錢。不管哪個行業或公私部門,都存有上下階級的制度,上位者以權勢吃豆腐下位者,下位者當下多不敢反抗,深怕反抗後得到報復。殊不知,此種隱忍讓加害者食髓知味,產出更多的受害者。

此次勇敢的舉發者,成就了社會氛圍支持Me Too運動,對台灣是一件好事,被舉發的加害者必須為先前的錯誤付出代價,即便形象清新、熱心公益,錯就是錯無需辯解,勇敢面對該有的處罰,才是對自己的救贖。社會藉此氛圍,改變對性暴力問題的態度和反應,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認同,並推動法律和制度改革。

在法律上性侵害是重罪,追溯期長,相對於性騷擾卻是輕罰,藉此次民氣可用,《性騷擾防治法》可對性騷擾加重罰責,民刑事部分增加量刑程度,以重罰嚇阻再發生。而各個行業需更注意審查其內部文化,並採取行動來預防和處理性騷擾行為,並在學校與家庭教育上教會孩子如何學會保護自己。如此,讓台灣成為真正進步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