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長視角看普發現金:政策與法律的錯位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政武
這次普發現金政策,本是為了照顧全民、刺激消費的美意,
十三歲的孩子,依法仍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意味著,他們不能自行開戶、不能自由簽署契約,多數財產行為仍須經父母同意。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他們仍需要父母的協助與監護。然而,這次普發現金政策卻一刀切地劃出界線,彷彿十三歲的孩子已能獨立掌控財產。試問:一個連提款卡密碼都可能忘記、甚至沒有身分證的國中生,要如何「自主」領取政府補助?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更讓人困惑的是,政府的立場似乎與現實脫節。許多家長反映,孩子沒有手機、沒有行動支付帳號,或沒有完成實名驗證,根本無法操作領取流程。最終結果是:錢卡在系統裡,孩子領不到,家長也幫不上忙,原本該流通的現金反而被「數位門檻」卡死。政府說這是「數位轉型的一步」,但對我們這些家長而言,卻像是一道不合時宜的牆。
作為家長,我並非反對孩子擁有財產自主權,而是希望政府在制定政策時,能兼顧法律一致性與家庭實際狀況。若政府真想讓孩子參與理財,可以設計「家長共同監護帳戶」或「親子雙重授權制」,讓孩子在家長陪同下操作,既保障自主,也兼顧安全。這樣的政策,才是真正符合教育精神與法律原則的作法。
普發現金本應是一份全民共享的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