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劉益首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年改修法,溯自113年起停砍一直下降的所得替代率,以照顧軍公教退休人員的生活,這是於法有據,依照蔡英文前總統107年公教年金改革的每逢五年需作滾動式調整的規範來提案修法的,是遵行年改的法律,而非「反年改」,非如賴總統所說的「走回頭路」,或者是有些人誤導的「恢復舊制(18%)」,而是「向前邁進」的人性與合理化改革。
畢竟18%早已在蔡總統的改革兩年內歸零砍光了,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早在馬英九時代就砍了,先前陳水扁首次改革為縮減18%額度,多年來歷經三位總統的改革,實在是剝了好幾層皮、砍得太多了,所謂政府的「信賴保護原則」已薄如蟬翼矣。
年改修法自民國113年起停止持續下修的所得替代率,目的在於回應軍公教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的現實需求。此一修法並非任意更動制度,而是有其明確的法律依據,係依循民國107年公教年金改革時即已明定的「每五年進行一次滾動式檢討調整」機制,依法提出修正,屬於制度內的調整,而非對年改的否定。
因此,將此次修法解讀為「反年改」、「走回頭路」,甚至誤稱為「恢復舊制、重回18%」,皆與事實不符。事實上,18%優惠存款利率早已在年改實施後兩年內歸零;年終慰問金與三節慰問金,也早在更早之前即已取消。回顧歷次改革,從首次縮減18%額度,到後續大幅調降所得替代率,軍公教退休給付已歷經多層次削減,改革力道不可謂不重。
圖片取自:(示意圖fb)
此次修法的本質,並非復舊,而是在制度框架下進行合理修正,是一種向前調整、而非倒退的改革。年金制度固然需要永續,但改革亦應兼顧人性與信賴。當改革長期單向削減,卻忽視退休者對制度穩定性的合理期待,所謂政府應遵守的「信賴保護原則」,便難免被不斷侵蝕。停止無止境的下修,正是對制度公平與社會信任的必要修補,也是成熟改革應有的自我校正。
盼望府院、立法院面對現實和困難,毋庸只是以政治情緒相對,應依法調和鼎鼐出一個務實兼具情理的一個結果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