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Tiffany 採訪諮詢/台北慈濟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邵芷萱
順利懷孕並生產,是每個孕媽咪的心願,然而,有時遇到某些狀況,不得不必須忍痛終止妊娠,進行流產或引產。
究竟面臨哪些狀況必須提前放棄胎兒?孕媽咪的心理又該如何調適?由於臨床上發生的案例不在少數,值得有所了解。
選擇終止妊娠的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催生和引產。台北慈濟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邵芷萱說明,催生與引產是指胎兒生產方式的不同,「催生是孕婦在孕後期已經出現產兆,但因子宮頸不夠成熟或子宮收縮強度不夠無法讓產程繼續,醫師會使用催生點滴或塞劑,以加速產程;而引產則可能發生在孕期任何階段,產兆還沒出現,但因胎兒或母體狀況,必須終止妊娠,醫師須以人工方式誘發產兆,進而把胎兒娩出。」
終止妊娠的常見原因
根據《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懷孕24週內可進行合法的人工流產,懷孕12週以內者,需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療院所施行;超過12週者,則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一旦孕期超過24週,就不能依孕婦意願進行人工流產,除非胎兒或母體存在重大異常或疾病。
邵芷萱醫師提到,常見必須終止妊娠的原因,分為以下4種情況:
1.胎兒生長不如預期
無論是胎兒本身存在的問題,或是子宮環境不佳,如:子宮受到感染、胎盤功能不佳等,經評估需靠外界的醫療行為幫忙時,醫師會建議孕婦終止妊娠,提早引產。
2.母體狀況不佳
孕婦本身患有遺傳性疾病,或是正在接受大量放射性或化學藥物治療,又或是懷孕中後期因子癇前症等其他疾病,導致母體的肝腎功能異常,心肺功能無法負荷等,醫師會建議讓胎兒儘早離開母體,以確保母體和胎兒安全。
3.胎兒患有重大缺陷或疾病
經過產檢發現,胎兒患有染色體基因異常(如:唐氏症、愛德華氏症和巴陶氏症)、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抑或是嚴重畸形等,醫師評估出生後存活率不高,也會建議提前進行引產。
4.胎死腹中
死胎在母體待在體內過久,會影響孕婦的凝血功能異常而產生併發症,一旦經檢查發現胎兒已無心跳,就會進行引產。
不同週數的引產方式
當孕媽咪必須提前終止妊娠時,根據懷孕週數,會有不同的進行方式。邵芷萱醫師表示,針對七至八週前的懷孕,醫師會使用藥物或陰道塞劑來進行自然流產,「由於這類的藥物多為黃體素拮抗劑,具有心血管收縮的效果,需要依據媽媽本身狀況以評估適不適合。使用藥物後,也會為孕婦帶來些許的副作用,像是腹痛、噁心想吐等。」
當懷孕週數達到14週(內)左右,使用藥物流產的效果有限,可能會有部分組織殘留,這時醫師會建議進行手術流產,邵芷萱醫師表示,孕婦會需要接受靜脈注射麻醉藥,以手術方式進行人工流產,相較於藥物流產,可能出血量較大,對於媽媽身體的傷害會來得大一些。
而大於14週以上的引產,邵芷萱醫師指出,「其實就像是在模擬分娩」,孕婦必須住院,醫師會施打催產素點滴,加強子宮收縮,或是給予子宮頸軟化劑或其他前列腺素藥物,加速子宮頸的軟化,使得孕婦能將胎兒娩出。
「多數產婦會以自然產為主,但如有特殊情況,像是前置胎盤、胎位不正、過去曾有過子宮手術、產程遲滯、胎兒小於1,500克等,在子宮收縮生產過程中,擔心有子宮破裂可能性,則會採取剖婦產。「建議可與醫師討論後,選擇適合自身的生產方式。」
※原文刊載於2023年07月號《媽媽寶寶》437期。
※原文連結
https://www.mombaby.com.tw/articles/992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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