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宋慶瑋 

公務部門須遵照以不同任務組成的委員會做決定,表面上看似民主多數決的合議制,其實暗藏著委員會委員的「安排」,藉以行使官僚體系的意旨。從中央到地方的民選首長,為了遂行其「宏圖大願」,隱約可見在各項委員會中有「佈樁」的鑿痕,除了主管機關代表以外,學者專家與公正人士代表,成為最容易操弄的棋子。

談及官僚的影響力,可從一年多前,台東某國小因故遭校長遴選會解職,後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台東縣國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成員組成違法,委員中有2名是教育處聘任的榮譽督學且是退休校長,督學仍受教育處指揮監督,非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因此遴選委員會的組成不合法,解職無效。機關雖重組遴選會再一次解職校長,然此後續發展就不在此贅述。

上述的案例中,法官認為台東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遴選委員會成員應包括「社會公正人士」,目的是為了提高決議的民主性、獨立性之要求,要納入非官方的大眾民意,才能遮斷官僚的影響力。依據「先程序,後實體」的法律事務處理原則,必須要有一個合法的組織,依據正當的法律程序,作成適當的決定,此決定才會有效。聘任督學以公正人士擔任遴選委員,顯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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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潘文忠

公務部門均設有各種不同任務需求的委員會,藉以廣徵意見作成決議,此種設計乃多數決定的民主實踐。然而就資訊所及,生活中我們看到了很多光怪陸離、匪夷所思的委員會決議,大至國家政策有關,小至單位的任務需求,常有民意與決議的扞格。究其因,關鍵在於委員組成的安排,尤其是學者專家或公正人士,其聘任的准駁都在首長身上。

宥於校長疑似不適任案例越來越多,最新國教法修定由教育部擬定校長事件處理委員會,與校長遴選、成績、申訴等共四項委員會,都與校長的工作權益息息相關。檢視三委員會組成的瑕疵:遴選委員會有機關幕僚與學者專家代表,成績考核委員會全由機關幕僚組成,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有機關幕僚與公正人士代表,幕僚須服從上級,公正人士與專家由首長聘任,這些都無法遮斷官僚的影響力。

一般人的概念,官僚與科層是一致的。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認為,科層制是組織人類活動效率最高、最理性的方法,系統性的流程和高度組織化的等級制度,對維持秩序、獲取最高效率和防止腐敗必不可少。科層體制有許多特徵,如依法行政、用人唯才、專業分工、層級節制…,其中層級節制指的就是,下層對上層負責,服從上層命令,受上層監督,而此監督,卻不能超過規定職能的範圍。

民選首長在選舉壓力下,常會為了某種政治壓力,不得不「要求」所屬遂行其意旨。政務官聽命於民選首長,指揮公務員,若有不按牌理出牌的行止,恐會造成文官制度的危害。科層體制須依法行政,委員會的組成也須遵循程序正義,制度的疏漏須靠修法,官僚影響力應適法而止,勿操弄,留下千古罵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