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最近有一個也是與遺產有關的案例。一位母親剛剛過世,小孩的父親早已離世。母親生了3個男生,老大、老二數年前先後離世,只剩下老三還在世;老大婚後無子嗣,只剩下妻子,老二婚後則育有1子,離世後剩下妻子和1個小孩。老大的太太(大嫂)長年克盡孝道,即便先生與公公已早逝,但照顧與侍奉婆婆不遺餘力。婆婆過世後,依據民法合法可以繼承婆婆遺產的卻只有小兒子。這讓沒有子嗣與婆婆也沒有血緣關係的長媳無法分得任何一份遺產,相當不公平。

本案中,如果該長媳與過世的先生育有子嗣,那依據民法代位繼承的規定,該名子女可以繼承奶奶的遺產,該筆遺產間接的也可以照顧到克盡孝道的長媳。然而,因為本案中的長媳本身並無後代,那依據現有法律的確是無解。讓辛苦多年的她,在婆婆死後似乎得不到任何報償。這樣的法律規定,在五十多年前的台灣或許是常態,但在現今社會卻相當不公平。

這也告訴我們,親情與法律之間的緊張與矛盾地方。即便在情感上,這位長媳是照顧者,甚至在家庭裏面,其他兒子也認為她是義務者,但是法律並沒有將這些家庭倫常中的角色轉化為財產分配的權利。要讓道義與法律上權利的保護走在一起,只有看個案與被繼承人事前財產規劃與安排。ADEY2671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這又凸顯了生前財產規劃的重要性。如果長輩希望將財產留給生活中的照顧者,並非法定的繼承人,建議在有生之年就透過「遺囑」、「贈與」、與「信託」等方式明確安排,以避免死後爭議。

對於非法定繼承人但獲得遺產的案子中,過去類似的案子是台灣知名影星陳松勇。他在生前終身未婚、無子女,父母亦已過世,其法定繼承人為其兩位弟弟。 但因為他對長期照顧他的印尼籍看護 Yuli衷心感謝,曾計畫留給她一筆遺產。透過遺囑,在不侵害特留分的份額內,看護Yuli 獲得約 新台幣 400 萬元的房產。

身後事不再是禁忌,被繼承人若想走得無遺憾,財產的分配若真的想如己意,再提醒大家一次,「預立遺囑」、「生前贈與」、與「信託」是最好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