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宋慶瑋

近來在校園、職場、政治與公共領域中,屢見匿名指控、免責爆料充斥,案件尚未查證即輿論定罪,最後即便查無實據,也是「清白難以回復,名譽早已受損」。濫訴者幾乎不需付出任何成本,被指控者卻需承擔長期的心理、名譽與職涯傷害,這種極度失衡的制度設計,正逐步侵蝕社會對正義與程序的信任。痛定思痛,該如何解決,且由紛說。

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免責」與「匿名」原本是為了保障弱勢者敢於揭弊、受害者免於二次傷害、公共利益得以伸張而設計的重要制度。無論是檢舉制度、吹哨者保護法制,或是校園、職場中的匿名投訴管道,其初衷皆是防止權力壓迫、避免報復。然而,當免責與匿名逐漸脫離「公益目的」,卻未同步建立責任與審查機制,制度便可能從保護正義的盾牌,轉化為濫訴、鬥爭與報復的利器。

現行多數匿名投訴缺乏初步實質審查機制,只要形式完備,即可啟動調查程序,無須提出具體證據,甚至不必承擔不實指控的法律風險,導致「成本極低、傷害極高」的濫訴現象。而原本僅限於「善意揭弊」或「合理懷疑」,實務上卻演變成「只要喊出正義口號,即可全面免責」,即便動機不純、內容失實,也難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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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交通部 )

以下提出解決濫訴之道:

一、明確區分「善意揭弊」與「惡意指控」

制度上應明文規定,免責與匿名保護僅適用於「基於合理事實基礎、符合比例原則、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投訴行為。一旦查證投訴內容屬於重大失實、捏造、或明顯出於報復、鬥爭目的,即應排除免責適用,這不是打壓檢舉,而是讓檢舉回歸「誠信義務」。真正的弱勢者,並不需要謊言來支撐正義,只有濫權者,才害怕責任的界線。

二、建立分級匿名與實質審查機制

匿名不應是「完全無名」,而是「對外匿名、對制度可追溯」。作法:1.分級制度:對外調查過程中匿名,但由第三方獨立機構保存投訴者真實身分,僅在確認惡意濫訴、司法必要時,經嚴格程序解封。2.在正式立案前,要求具體事證、時間、行為描述,並進行合理性與一致性檢核,避免情緒性、空泛式指控直接進入全面調查,以防止資源被惡意消耗。

三、對惡意濫訴設立明確法律後果

對於經查證屬惡意濫訴者,應設立明確且可追究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罰鍰或程序性制裁,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情節重大者,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是為制度建立最低限度的誠信底線,唯有讓濫訴者知道「不是什麼都不用付出」,制度才能回到公平軌道。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對於所轄機關學校,不能僅以「民眾投訴」向下轉發,應有更嚴謹的機制防止濫訴。

免責與匿名若缺乏責任與審查,最終只會製造新的不正義,讓守法者噤聲、讓投機者橫行。唯有讓權利與責任並存、匿名與可追溯並行,社會才能同時保護勇敢者,也阻止濫權者,讓正義不再被制度本身所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