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黎箴民
不久前法務部為著偵辦案情需要,打算全面監控犯罪者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很大的爭議反彈,後來暫停作罷,沒想到這回為著防疫需要,還是霸王硬上弓的引進科技設備來監控趴趴走的自主隔離者。
那時法務部打算推出的《科技偵查法》草案,授權檢察官在未經法官同意可以GPS跟監、在民眾手機LINE、 FB個人通訊軟體進行遠端監控,這是嚴重的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隱私權。這個草案允許在非隱私空間可以進行錄音、錄影,在隱私空間經法官同意也可以進行監控、監看、監聽,這樣連言論和居住的自由都被侵犯了。這個草案引起廣泛的討論和批評最後胎死腹中。當時法務部認為他們要監控的對象是犯罪者,然而犯罪者的人權也受憲法保障的啊,更何況法務部沒有說的是-所有和被監控對象聯絡的人也都被一網打盡,不管熟識親友和不熟識的都被圈在株連九族的監控名單內。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回政府布下天羅地網來監控,被稱為「電子圍籬2.0」或是「天網」,在演唱會揪出新冠病毒的自主健康管理者。即便防疫優先,但是已經明顯地逾越憲法保障人權的底線,疫情指揮中心立刻澄清說沒有監控全民,法制組已經研究過,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可以監控特定對象,這樣對法律寬鬆的見解,延伸到自主健康管理者的身上,我們要問這樣的法源依據站得住腳嗎?
圖片取自:(Youtube )
疫情指揮中心運用科技設施防疫來監控民眾,他們承認這是超前部署,因為這是侵犯隱私的舉動。官方認為只針對特定對象,並非監控全民是符合比例原則,這樣的解釋到底是自以為是或是便宜行事?畢竟防疫重要,個人隱私保護一樣重要。
《傳染病防治法》,其中內文提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和措施。」這樣一段敘述模糊不明確的文字,法界人士也認為這不是明確精準到可以當成監控執法的法源,然而卻成了空白授權的支票一樣,被指揮中心當成尚方寶劍,就堂而皇之的實施電子監控,是有疑義的。即便陳時中說28天後監控資料會給予銷毀,不是最後銷毀就能解決違憲的問題。
對於疫情指揮中心的突擊監控行動,立委諸公在砲聲隆隆之外,如果真的心繫人權和隱私,應該有所行動,亡羊補牢讓法律程序完備,否則就是陷疫情指揮中心於不義。民主法治的國家一切以法律為依歸,不是蘇貞昌或是陳時中說合法就是合法,若是這樣就變成人治了。
行政機關被質疑濫權以天網監控民眾,監察院的人權委員會好像事不關己,淡淡的表示等疫情過後再說,這樣怠忽職守的監察院到底還有存在的必要與否,真是值得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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