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黎箴民

不久前法務部為著偵辦案情需要,打算全面監控犯罪者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很大的爭議反彈,後來暫停作罷,沒想到這回為著防疫需要,還是霸王硬上弓的引進科技設備來監控趴趴走的自主隔離者。

那時法務部打算推出的科技偵查法草案授權檢察官在未經法官同意可以GPS跟監在民眾手機LINE FB個人通訊軟體進行遠端監控這是嚴重的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隱私權這個草案允許在非隱私空間可以進行錄音錄影在隱私空間經法官同意也可以進行監控監看監聽這樣連言論和居住的自由都被侵犯了這個草案引起廣泛的討論和批評最後胎死腹中當時法務部認為他們要監控的對象是犯罪者然而犯罪者的人權也受憲法保障的啊更何況法務部沒有說的是-所有和被監控對象聯絡的人也都被一網打盡不管熟識親友和不熟識的都被圈在株連九族的監控名單內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回政府布下天羅地網來監控被稱為電子圍籬2.0或是天網」,在演唱會揪出新冠病毒的自主健康管理者即便防疫優先但是已經明顯地逾越憲法保障人權的底線疫情指揮中心立刻澄清說沒有監控全民法制組已經研究過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可以監控特定對象這樣對法律寬鬆的見解延伸到自主健康管理者的身上我們要問這樣的法源依據站得住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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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Youtube 

疫情指揮中心運用科技設施防疫來監控民眾他們承認這是超前部署因為這是侵犯隱私的舉動官方認為只針對特定對象並非監控全民是符合比例原則這樣的解釋到底是自以為是或是便宜行事畢竟防疫重要個人隱私保護一樣重要

傳染病防治法》,其中內文提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和措施。」這樣一段敘述模糊不明確的文字,法界人士也認為這不是明確精準到可以當成監控執法的法源,然而卻成了空白授權的支票一樣,被指揮中心當成尚方寶劍,就堂而皇之的實施電子監控,是有疑義的。即便陳時中說28天後監控資料會給予銷毀,不是最後銷毀就能解決違憲的問題。

對於疫情指揮中心的突擊監控行動立委諸公在砲聲隆隆之外如果真的心繫人權和隱私應該有所行動亡羊補牢讓法律程序完備否則就是陷疫情指揮中心於不義民主法治的國家一切以法律為依歸不是蘇貞昌或是陳時中說合法就是合法若是這樣就變成人治了

行政機關被質疑濫權以天網監控民眾監察院的人權委員會好像事不關己淡淡的表示等疫情過後再說這樣怠忽職守的監察院到底還有存在的必要與否真是值得商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