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藝人大S在今年二月不幸在日本旅遊途中過世,死後遺產如何繼承又成了社會關注的焦點。在她的手機備忘錄中,似乎留下她想要的遺產分配內容,包括希望將珠寶、名牌包留給女兒,其餘資產則由丈夫具俊曄、一對子女及大姐的孩子共同分配,其中具俊曄被認為是主要受益人之一。只是,徐家認為相關內容不具正式遺囑效力,因此未依備忘錄內容處理。
的確,現代人即便使用手機很方便,即便大小事都可以記錄在手機上面。然而根據台灣《民法》現行規定,這份在手機裡寫下的簡單想法,在法律上極難被認定為一份有效的遺囑。主要原因在於,法律對於遺囑的設立方式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其中,最方便的「自書遺囑」也一定要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
而用手機寫遺囑,並不符合法律上的任何一種形式的遺囑。頂多只是表明立遺囑人的初步想法與心願,但卻不能視為合法遺囑,被有效執行。理由在於手機打字,無法透過筆跡鑑定確認是否為本人親自書寫。加上電子檔案缺乏符合法律規範的數位簽章,也容易隨時被修改,難以向法院證明這確實是大S最後的真實意思表示。徐家人應該也是請問過律師,知道這份不是有效的遺囑,因此也沒認真看待。
從現況看,大S死後沒有立遺囑,遺產仍是會回歸法律最原始的分配方式。由她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 配偶具俊曄與兩名子女共同繼承,每人各得1/3的遺產。至於大S的母親與大S的妹妹,並非第一順位繼承人,並非合法的繼承人。
圖片取自:(示意圖wikipedia)
台灣過去許多因為立遺囑人未符合法定要件的自書遺囑,而被法院判定無效的例子。像是立遺囑人用電腦打好遺囑,列印後在遺囑下方親自簽名,但因沒有親自書寫遺囑,所以被法院判定無效。這類遺囑最常出現在立遺囑人重病在床,或是因為年邁、手抖、生病的狀況,儘管方便,但花費那麼多時間與心力立下的遺囑,最後仍是一場空,大家不可不慎。
還有立遺囑人親筆寫完了內容並簽名,但日期只寫了「112年10月」或「2023年端午節」,甚至完全忘記寫日期。這樣也被法院判決無效。因為法律規定必須明確記明「年、月、日」。
也有立遺囑人手寫了全文和日期,但在結尾沒有親筆簽名,而是用電腦印出自己的名字,或者只蓋了個人的蓋章(私章)、按指印。這些都極具爭議,因為無法代表是本人親自蓋章或是被人強迫按捺指紋。
總之,自書遺囑是國人最常利用的書寫遺囑方式,但同時也是最容易被法院判定無效的立遺囑方式。想要有效、精確又有效率的寫份遺囑,還是推薦公證遺囑,畢竟有專家及公正第三人在場,出錯率也小得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