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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吵不是壞事,因為 真正破壞感情的並不是衝突,是人們面臨衝突時選擇的態度 。」已執業超過 30 年的臨床心理師 Jeffrey Bernstein 說。在各種情感問題中,「關係衝突」是他專攻的領域,他認為:因為頻繁爭執而將感情消磨殆盡的案例比比皆是,但吵來吵去感情仍數十年如一日的伴侶也不在少數,其中的差異何在? 關鍵就在於成功的伴侶們知道在爭吵時絕不能做 3 件事:

1. 批評

「你真是什麼事都做不好!」

「批評」是指 主觀、對人不對事的負面評論 。Jeffrey Bernstein 認為,習慣在吵架中說出傷人的批評,對你本身可能只是發洩情緒的管道,但對伴侶而言如同 貶抑、不信任他的人格價值

可以怎麼做:比起批評,我們更該做的是 具體指出對方的行為給自己帶來哪些負面影響或感受,例如「你這樣做,讓我覺得不被尊重!」。

2. 蔑視

「反正你這種人,還有什麼好指望的?」

比起批評,「蔑視」具有更高的侵略性,甚至涉及人身攻擊。在吵架中使用蔑視的手段目的不僅是發洩情緒,更是為了激怒對方,是破壞感情的最大兇手。Jeffrey Bernstein 指出, 所有因為關係衝突導致分手的伴侶,幾乎無例外都在爭吵中表現出輕視、不屑的態度 。

可以怎麼做: 試著找出「蔑視態度」背後的潛在目的是什麼 ,可能是想藉此得到優越感,或是吸引對方的關注;與伴侶約法三章,當「蔑視」出現時要互相提醒並立即中止對話,等情緒平撫再進行後續對談。

3. 迴避

「我懶得跟你說!」

前兩項是主動性攻擊,而「避而不談」則是被動式攻擊。在 Jeffrey Bernstein 看來,爭吵後的「冷暴力」傷害力不亞於批評與蔑視,因為 迴避的態度等同拒絕與伴侶建立積極聯繫的機會 。

不能批評也不能迴避,那究竟可以怎麼做?如果你真的需要在衝突當下離開現場、恢復平靜,建議一個好的做法是「給伴侶一個重新對話的承諾 」,例如「我現在沒辦法跟你談,明天晚餐時間我會找你說清楚。」並切記遵守自己的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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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執業超過 30 年的臨床心理師:沒有在爭吵中消磨愛情的伴侶,都避開「關係衝突」的 3 個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