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魏孫鴻
執政者喊「四個不同意、臺灣才夠力」,瞧這話說的,就是把整個國家當成它民進黨的禁臠。臺灣怎樣才夠力?是這個Slogan中,我們得一段一段拆解來看的,而不是就跟聽街上賣吧噗的,叭叭個兩聲,我們就跑去送銀子、送未來、甚至送人頭!
首先看臺灣二字。這裡,我們只能說她代表了中華民國全境,這也是目前大家約定成俗的概念。可要注意的是,臺灣是人民的臺灣,不是它民進黨的臺灣。民國107年的公民投票中,臺灣多數人民對公共政策所表達的意向,這個政黨在意嗎?別的不說,單單「以核養綠」案過關後,蔡政權還可以持續廢核、持續將核四的燃料棒外送這點,就可以知道這個政黨心中根本不把與其相悖的民意當一回事,即便那是多數人民的聲音。所以,無疑地民進黨自認可以將臺灣玩弄於掌上、踐踏於腳下。
一個這樣的政黨,告訴我們這些公投案都不通過,臺灣就會夠力?那我們來看看最簡單的例證好了。說核電、談藻礁、論萊豬,偽科學、爛小人,總是可以昧著良心瞎掰,而部分非信眾的你我他,又會覺得真假是非皆難辨、道理緣由都不清。那麼我們就看看最簡單的公投吧!
絕大多數的你各位都投過票,這沒問題吧!民進黨廢掉公投綁大選,要我們多跑一趟去公投的前題,就是說這才不會造成選務混亂且不會讓人民權益受損,是這理由吧!
圖片取自:(FB 蔡英文 Tsai Ing-wen)
好,我們就來看看在這次公投不綁大選時,這個政府有沒有針對它的理由幹點人事?
近期到戶政事務所簽戶籍的人,都會看到一個公告,簡單的說就是告訴你,民國110年8月9日後簽戶籍的人,得回原戶籍去投公投票。中選會振振有詞地告訴大家,它的法源依據是公投法24條,準用選罷法20條之規定。那麼選罷法20條中關於選舉人名冊是怎麼說的呢?該條第一款後半規定:「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選舉區行使選舉權。」
可,這法律有說投票日期延後,選舉人名冊就定死了,不必調整嗎?沒吧!這次的公投日明明就是12月18日,往前推20天,選舉人名冊本該是以11月28日前的戶籍資料為主才對吧。兩個日期不是相隔一兩天、一兩週,而是四個月,上次公投跟大選一起時就躺著幹的中選會,這次擴大法律解釋後寧可印傳單也不願重造冊,它管你老百姓便利不便利?
況且,號稱民主進步,公投投票年齡降到18沒問題,還要拼18歲公民權,那麼何以其他的投票進步方式都不搞呢?這種全國性的公投,民進黨拿選務誇誇其談,但真讓選務合於時代潮流,它們做了什麼?全國性的公投,不同的地方難到案子不一樣?民進黨既然在意選務、說要便民,那麼為什麼不於此次開放國境內不在籍投票?什麼時代了,選舉人名次還是全紙本,進步個鬼?不要通訊投票、不願意網路投票,講了一堆跟阿共仔有關的理由,可連在國境內不在籍投票都不幹,還想盡辦法把公投關鐵籠,為的只是它們執政的利益,這能讓臺灣夠力?
連依法在真正的投票日前20天造好名冊都懶,連讓人民可以在國內不在籍投票都不願意,你還認為民進黨說的:「四個不同意,臺灣才夠力」嗎?一個根本不在意人民的政黨,除非你是它的信眾,否則這次就好好用選票同意我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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