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知名的喜劇演員曾博恩因為在2022年三月間的表演因為稅務問題惹上官司。當時,博恩在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舉辦的 3 場公開售票單口喜劇,名為《2022曾博恩有趣的演講!三重標準》。然而,政府認為這些表演屬於娛樂活動,應該要課徵營業稅28萬餘元(後更正為26萬餘元)。博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最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認為單口喜劇確屬娛樂性質的技藝表演,稅捐稽徵處處分合法。

薩泰爾的理由認為,他們的單口喜劇節目不是技藝表演,而是演講,從頭到尾由博恩講話、評論,應視為思想交流。但是法院認為這場表演的核心在於「逗樂觀眾」,表演者需要掌握語言節奏、即興能力、肢體表現等技巧,具備娛樂性,符合「技藝表演」。

薩泰爾又認為《娛樂稅法》於1930年立法,未涵蓋單口喜劇這種類型,然法院卻認為即便當時環境還沒有單口喜劇,但法條既然有「技藝表演」,那表演的種類就可以隨時代演進而擴充。雖然薩泰爾又主張博恩的單口喜劇內容涉及政治與社會議題,且針貶時事,有深度的評論性,並非傳統娛樂表演,但是法院還是認定該內容的目的是為了娛樂觀眾,而且還公開售票收費,並非單純為了教育,所以是娛樂稅課稅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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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 (wikipedia

本案主要在於爭執那場表演的性質應該課徵甚麼樣的稅,薩泰爾主張是教育性質的演講,政府主張是娛樂性質的表演。我們可以看到政府採取的是比較實質認定的作法,也就是無論節目的名稱為何,無論稱它是演講、演說、或是座談會,只要內容被認定是娛樂大眾,或是主要是以娛樂大眾為目的,那都難逃要被課徵娛樂稅的結果。

政府過去也有針對「全方位成功經典講座」這類活動是否屬於娛樂稅要課徵的種類「職業性說書」做過解釋。當時財政部認為「說書」係指講解書中意義或講說評詞、故事。但本案所稱之講座,因為性質與職業性說書畢竟有別,故不宜納入娛樂稅之課徵範圍(財政部87/12/09台財稅第871979014號函)。

可見,如果博恩想要免除娛樂稅,恐怕要把節目做得更嚴肅一些,最好讓觀眾都笑不出來,眉頭深鎖,甚至低頭筆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