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九天的年假,也是轉瞬即逝。一早的車站,滿滿的上班族跟學生,這種一鍵式的假期終止,還真是給人一種特殊的感受。不過,今天要聊的倒不是這個,而是從年假前、年假中到年假結束,都很讓人掉下巴的司法問題。

年假之前,媒體與社群上就一直可見國中生割喉案定讞與女毒蟲拖撞所長案的後續效應。

前一案,擺明了就是加害者的權利遠高於受害者,承審法官拿著「得」字當「應」字判,只拘泥於該案犯罪者「未成年」這個標籤,全然無視其於犯罪前後的各項惡質表現。受害者的雙親,在這樣的司法系統中一次又一次的受到司法暴力的摧殘,身處絕望的深淵。受害者的父親卻極為勇敢,堅強的站出來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做出倡議。坦白說,這樣的倡議,有無效果我們很難知曉。畢竟,這不是朝野攻防的重點,莫說要排進國會議程了,就算是有立委提出法條修正案也獲致連署,何時能成案送審那都是難以期盼的事情。可是,作為一介平民,這位父親卻敢於開大門走大路,以「修法」作為訴求,此舉就遠勝於一心廢死卻不敢修法只敢搞旁門左道的執政黨了!

而女毒蟲案中國民法官的判決,顯然就遠比職業法曹要合於常識多了太多。當然,國民法官只是用於一審,本案也定會提起上訴;因而外界多半認為,一審判決到了二審之後必定會被推翻。可是,看看一審判決,我們就會明白,何以這樣的結果會受到民眾的擁護與支持。這並不是說,一審參審的國民法官就是流俗或依民意判決,畢竟在制度之上,審判終究還是有職業法官在把控;如果說,在法理與法條上單純因為俗媚而出現偏差,審判長顯然也不會放任不管。況且,這個裁判結果能夠出爐,還是在大法官會議對於死刑判決下了指導棋、幹了法官立法的謬事之後!所以,大家就可以理解,如果按照法理、法條與常識,就算再加上大法官的緊箍咒去進行裁判,哪來的那麼多「可教化」的鬼判決!

兩案兩相對照,國人就可以看出,當司法系統明確著重於加害者權利時,整個天秤會倒向多麼荒誕的一側。加害者國家養,關個幾年後就可以假釋出獄,然後有極大的機會再度犯案且愈益兇狠。而受害者與其家屬呢?僅有微薄到幾乎沒有的國家救濟,然後一生活在不公不義的憋屈當中!要說美國常見的司法交易也會對被害者高度不公,但那還有個交易的過程、加害者跟司法系統還得談,且人家的司法系統多少可以從中獲得某些利益。可,台灣呢?談都不必談,職業法官「宅心仁厚」,有一心維護少年犯利益的,有總覺得殺人犯都可教化的;他們「善心」的成本都是由人民買單,而其所要做的就只有高坐法庭之上去睥睨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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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

審判端如此,那司法行政端呢?

年假當中,又於媒體之上看到了一個幾乎要遺忘了的名字~張錫銘!這個因持槍殺人於民國96年就被判第一個無期徒刑定讞並入監執行的「惡龍」,因其犯罪時間之故,適用民國86年修法前的無期徒刑服刑滿10年即可申請假釋之規定,所以於106年後就一直申請假釋。我們在這裡不是要討論其罪行與假釋法令之間的關係,要說的是按媒體報導,張錫銘因為假釋一直不過,直接狀告法務部矯正署。官司打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高行日前認定矯正署在審查張錫銘假釋案時,竟以107年函詢地檢署卻未獲回覆的舊資料駁回假釋,因此認定矯正署存在資訊蒐集不全及未公平對待有利事證等瑕疵,判決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及復審決定。此一判決當然不是就給了張錫銘自由,但卻讓矯正署被狠狠打臉。

透過這個判決,外界也才知道,我們司法行政怠惰到什麼程度。如果嚴格按照程序正義,這種瑕疵基本上就是給了張錫銘下一次申請假釋的通關憑證!他該不該被假釋,我們這裡先不論。但矯正署可以懶成這樣,那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這是司法行政系統的孤例嗎?坦白講,我們還真希望是。畢竟,如果只是單一案件,我們還可以用「吃燒餅哪有不掉芝麻」的理由自我寬慰,然而,偏偏就不是如此!

這不,上班頭一天就可以看到,台中地檢署出了個超級大包!有一個姓施的男子因加重詐欺罪於民國108年被判刑310月定讞,試問一下,這位施先生按時間算,不是早該服刑出獄了嗎?可是,這位仁兄在往後5年當中,都沒有收到執行通知,也就是說他根本沒有去服刑。當然啦,犯事不用坐牢對一般人來說當然是好,可是他老兄卻因為要赴越南結婚,欲出國時發現自己被境管,這才明白不必坐牢就不能娶妻!妙的是,境管單位發現他是應被執行而未執行的罪犯,也沒有什麼主動的措施,是他自己跑去問內政部移民署、台中地院及台中地檢署等各單位問了個老半天,相關承辦人員起初皆回覆「查無執行資料」來敷衍他,讓他急得去找立委陳情來求坐牢!這麼荒謬的事情,還被移送監院調查,連綠色監委都看不下去。還有比這個更怠惰、更荒謬的嗎?一個詐騙犯,判完了就算了,地檢署在幹嘛?到頭來得讓國會議員出面修理了,才在民國113年發出執行通知,這不是搞笑那什麼才是?

我們的司法系統,常年都位列民眾不信任榜的榜首,可這個系統卻毫無所覺,一直自我感覺良好。蔡英文當朝時,開個司法國是會議,結果到今天,司法沒有最爛只有更爛。從院、檢到司法行政,問題一個接一個,一次比一次離譜。一個只有在抓執政黨政敵才會精神抖擻,其他時間三不五時就擺爛失能的司法,問題真是大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