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桃園一位失智且居駐在安養院的一百歲人瑞,竟然被桃園地院三次﹑三次、三次(重要所以說要說三次)遴選為國民法官。關鍵是,老太太的女兒在第一次接到通知後,就已經先後以寄掛號信、親自致電法院等方式向司法系統反應,表達母親不適合擔任國民法官之實情。但,整個司法系統也跟失智了一般,全然不鳥人民的苦痛,徹底就是理都不想理的嘴臉!直到這位備受困擾的女兒,投書媒體後,桃園地方法院與司法院才有所回應。但,這二者給人民的答案就是互相甩鍋。
桃園地院講的是, 程序是司法院訂的,有可檢討之處,但他們沒有違法或不當。鍋,甩給司法院。但我們要問,作為桃園的地方法院,人民告訴貴衙門我媽媽101歲了、失智了,不可能去當國民法官了,是,貴衙門的程序確實依法,但請教一下,你玩一次可以這樣講,但搞了三次是怎樣?第二次、第三次,桃園地院沒違法但這還不叫不當?
司法院就更有意思了,作為國家最高司法權力的代表,面對這麼糗、這樣打擊拼命宣揚的國民法官制度的狀況,不是應該先回頭趕緊檢討一下國民法官的相關法規並修訂之嗎?但,司法院第一個動作也是甩鍋。第一時間強調的,就是名冊是地方所提供,然後把矛頭指向桃園地院的審核小組,指責其功能不彰。司法院的新聞稿中承認人瑞家屬確實有向法院申告實情,並提及國民法官法第16條規範精神,民眾如符合拒絕參與審判的事由(如年滿70歲以上),且依法拒絕參與審判,有不參與審判的權利。但同份稿中,司法院還持續宣稱百歲失智人瑞並沒有法定不得擔任國民法官的情形,所以仍然被列在複選名冊內,才會持續接到通知。失智者都可以當國民法官,司法院這是在朝這個制度塗糞嗎?況且,依照司法院的現行規定,即使早知某人不適任,還是要走完程序才能辭任,一點都不在乎過程中對民眾造成的困擾。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說白了,作為蔡總統政績的國民法官制度,在司改國是會議時,連常年支持綠營的司改團體都很有意見。實踐上,即便是終身職的職業法官,年過70就已經不審理案件了,這是必要的保險制度,那麼國民法官何以沒有這個保險?再說了,蔡總統以國民法官代入司法改革的處理方式,其實不是司法真正的改革,而是焦點的轉移。法官、檢察官,之所以被稱為恐龍,成為國民最不信任的公權力,關鍵就是部分司法官的素質極其低下,這次的事件,不就赤裸裸地反應了這個事實嗎?
部分司法官心高氣傲,但卻不食人間煙火;坐享高薪,但卻不知人間疾苦。且自蔡總統上台之後,檢院二造在許多重大案件上時常都甘受政治干預。這才是司法系統從起訴到審判,與百姓的認知三不五時就會產生巨大鴻溝的關鍵。但,這些備受保障的公務員,在尊榮、優遇的保護下,面對自己的錯誤,其汰除、懲罰機制卻極度不對等。這當然更會讓劣質的司法官,嚴重影響我國司法威信。
蔡總統要改革司法,關鍵不去處理,讓國民法官成為遮羞布。但卻沒料到,司法官們就真的再度低能給全國百姓看,把國民法官一事徹底搞成國民應盡義務,而非司法系統該有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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