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夏一新 (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教育部部定副教授,精神科醫師) 

台北吊車撞死18歲女護專生一案,近日因被害人母親公開陳述其於法庭上的遭遇,再度引發社會對司法改革的高度關注。家屬沉痛表示,女兒不應白白犧牲,卻傳出承審法官僅冷淡回以「對啊」。此一回應所反映者,已非單一法官言詞失當,而是司法與人民之間長期存在的疏離。

判決之評斷,不宜僅憑情緒

依判決書內容及律師之分析,本案不宜逕以「法官恣意裁判」一語概括。此係一起交通事故之民事求償事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家屬遂轉向吊車靠行公司請求賠償。法院認定該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准予喪葬費、機車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合計新臺幣297萬元;扶養費部分則因法定要件舉證不足而未予准許。判決書另載明家屬已受領強制險理賠700萬元,與家屬主張實際受領200萬元之陳述有所出入,此一差距亦成為二審應予釐清之關鍵爭點。

法庭之溝通,應體現同理

本案自不應以情緒取代法律判斷。法院固應依法審理,民事求償亦須本於證據、法律要件及損害計算而為認定。然司法之實現,並不僅止於判決書之文字,亦體現於法庭之上的每一句陳述、每一次說明,以及當事人是否感受到應有之尊重。

台北地方法院嗣後發布新聞稿,表示已調閱相關資料以了解庭訊情形,並坦承倘法官於公開心證或與原告對話時之用語,致家屬感到不被理解、受辱或二度傷害,法院深表遺憾,並將提醒法官以更審慎、和緩、清晰且具同理心之方式進行溝通。此一回應足以說明,本案對司法信任之損害,不僅源於法律結果,更繫於法庭溝通背後所反映之司法文化。

法庭程序,不應造成二次傷害

人民固能接受法院依法裁判,卻難以承受於法庭之上再度遭受冷語傷害。被害人家屬步入法院時,所面對者並非抽象之法律條文,而是一名再也無法歸來的子女。法官自可要求提出證據、依法駁回請求,亦得說明法律要件何以未能符合;惟其語氣一旦令家屬感到受辱,司法程序即已構成第二次傷害。

ADEY0033

圖片取自:(wikipedia )

司法改革,不應徒具口號

此正為近年司法改革最受人民質疑之處。自少年重大暴力案件、重大刑案之量刑爭議,以至民事求償中之法庭溝通問題,人民未必熟悉法律細節,然對司法所展現之態度,多能清楚感受。當被害人家屬認為制度僅重程序,而未能承接其悲痛時,司法公信力即將逐漸流失。

司法獨立並不等同於司法免責,依法審判亦非謂得以脫離人民之感受。賴清德總統過去曾承諾推動司法改革,使不適任且欠缺同理心之司法人員得有退場機制。時至今日,人民所欲見者並非口號,而是制度是否確有改變。法官評鑑必須發揮實質效果,法庭倫理亦應受到重視;當事人如遭受不當對待,更應有可資信賴之申訴及檢討管道。

公平審理,亦須以尊重為本

真正之司法改革,不僅在於修法、召開會議或設置委員會,更在於使人民步入法院之際,得以相信自身將受公平審理,並獲得基本尊重。判決固可冷靜,法庭卻不應冷漠;法律固可嚴格,司法終不應喪失其人性。

倘法院僅告以人民「依法即應如此」,卻未能使其感受到悲痛獲得理解、尊嚴受到看見,則司法正義於人民心中之份量勢必日漸減損。司法改革不應僅有判決,尚須兼具同理心;此非感情用事,而係司法重新贏得人民信任所不可或缺之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