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三不五時,我就會談談司法,關鍵就在於,咱們這裡的司法,嗯,真是有點變態。
照理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司法本應不該有太多的溫度。冷色調的司法,在面對芸芸眾生時,理論上應該能保持平衡,讓證據說話。真正面對過官司的人,其實也都會有一種感覺,那就是司法真相跟事實真相,往往不會是同一件事。這,就是讓證據說話的必然代價。面對司法系統,人們支付代價換來的,就是一個在遊戲規則內盡可能的公平與公正。
這或許,就是司法該有的色溫。坦白講,如果我們的司法系統,在絕大多數的時間裡都保持著這般冷色調,我就不必老是要拿它出來開涮了。但,我們的司法,就偏偏不是這樣。
台灣司法系統非常特殊的一點,就是對於某些特定加害者,會呈現出高度的暖色調。就譬如說:詐騙犯、殺人犯,以及執政黨背景的貪污犯與共諜犯。關於政治的,我們這篇就不多講。
但,眾所皆知,面對詐騙犯、殺人犯,台灣法官的仁心慈愛,那叫一個爆棚。能無保飭回、甚至請回的,只要法官認為該詐騙犯是「初犯」,就會讓檢警辛辛苦苦抓到的傢伙,輕輕鬆鬆回家找媽媽。說真的,要不是毒駕如今天天都有好幾起,且前一個月成了用路人生命收割機的話,法官對於這樣的人,也非常願意網開一面。且這些玩意的羈押時長與交保金額,相較於之前大罷免因為所謂「偽造文書」被收押的敵黨成員來說,那是押的時間既短、交的金額也低。
至於殺人犯,那法官們更是竭盡所能的為他們求生。日本法界,面對殺人犯,有一個人數原則。他們的法官,審判殺人案時,慣例上是按照被害人數來給予刑期的。從判例上看,殺一人基本不判死,殺兩人兇手還有機會,但三人以上基本就難逃死刑了。可台灣呢?2022年發生在新竹的「正義輪胎行縱火案」,凶嫌陳彥翔購買汽油朝自家一樓潑灑縱火,活活燒死了包含其母親、妻子、三名年幼子女、大嫂和姪女在內的8名至親。這傢伙,三審定讞無期徒刑。
這麼暖的司法,在死刑依舊存於刑法當中的國家,哪裡找?
好,我退一萬步講,台灣司法就是暖色調好了。整個司法環境比過世了的美國羅德島州普羅維登斯市(Providence)前首席市政法官法蘭克·卡普里奧(Frank Caprio)還暖好了。那,不就應該對所有人都暖嗎?問題是,偏偏它又不是這樣。
圖片取自:(wikipedia )
我們之前說過台北市一位清潔隊員拿了個回收的廢棄電鍋送給一位拾荒老婦,被依貪瀆罪起訴。那真是檢方敢起訴、院方敢判刑!這種連微罪都稱不上的案件,面對基層公務員對於底層百姓的幫助,我們卻只見道寒光凜冽的司法冷色調。整個系統對詐騙犯、殺人犯的暖意,去哪裡了?
這絕非孤證,這兩天,有兩個案子,又讓我們看到這種該死的司法變溫!
前年,有一位讀護理的18歲蔡姓女大生遭吊車司機撞擊並遭車輪輾斃,她媽媽對肇事司機公司提出民事求償1,200萬元敗訴。台北地院一審認定,蔡母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700萬元,扣除應賠償金額後,故而駁回其聲請。
這案子,我們先談錢。按照原告方的說法,強制險的賠償只有200萬,根本不是700萬。承審法官如果連這樣一個關鍵爭點都搞錯,那我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再講法官的態度。一審法官趙子榮,遭蔡母控訴說,她當庭哭著問趙法官:「我女兒白死了嗎?」趙法官當庭冷回:「對啊」。蔡母傷心追問「難道你沒有小孩嗎?」,趙法官又回說:「妳是拿槍指著我趙子榮的頭,威脅恐嚇我要妳要的數字嗎?」此外還質疑蔡母:「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並對其說:「妳講妳的啊,我判我的啊!妳可以把妳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這,是讓喪女之母寒徹骨的冷色調吧?
蔡母的控訴,北院是有出來回應的。該院表示說:「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對此深感遺憾。」也就是說,蔡媽媽所言不虛。
除了此案之外,近期另一個案件,也是再度出現了檢院雙方對於連微罪都未必算得上的案子,一個敢起訴、一個敢判決的荒誕。
本案是一個在超商連續工作了18小時的女店員,因為高度疲累,所以自己在監視器可以拍到的狀態下,沖了一杯市值75元的燕麥拿鐵提神。但,她太累了,忘記支付這75元。且,請注意,她是事前就在便利點的APP中儲值了將近兩千元的咖啡,只是忘記刷了結掉。
結果呢?她的慣老闆,竟然據此告她業務侵佔。承辦檢察官,居然也不去想一下75塊是要侵佔個什麼玩意?也不看看其他相關證據,就起訴這位女店員。然後,一審法官,嘿嘿,一樣啥都不問、啥都不看,判了三個月的徒刑,給了個可易科罰金。天老爺,這就是我們的法曹?
幸虧,真是幸虧,台灣的法官不全都是這種色溫亂七八糟的東西。
此案到了二審,二審法官明察秋毫,判決無罪。不但如此,他老人家還在判決書中,對原告、檢方跟一審法官,狠狠噴了一頓!
二審法官先指出店員工作環境的血汗,然後就明言資方意在「以刑逼民」。當然,75元進入民事審判是毫無利基,二審法官說的,應該就是指雇主要透過刑事訴訟去壓迫勞方以期獲致超額的索賠。無良老闆要多少呢?一萬五!
此外,針對檢察官,二審判決書中說:「做為公益代表人,不應濫訴或盲目追求定罪率」。針對一審法官,二審判決書中說:「應勇敢進行調適校正以維護人性尊嚴」!
偉哉,本案二審法官。這樣的判決,多少讓我們看到了司法溫度的本應色溫!
如果沒有本案二審的判決,各位,你看著貪了台糖1.7億的吳乃仁關了幾天就因為台糖龜縮,然後瀟灑走人,還會對司法有期待嗎?如果沒有本案二審的判決,各位,你看著從司法系統從大法官起,就開始在不修法的狀態下替殺人犯想方設法開生門,讓被害人家屬沉冤抑鬱,還會對司法有期待嗎?
我不知道,台灣司法究竟該是冷色調,還是暖色調。但至少,它不能今天對殺人犯暖得像春天,明天對善良百姓就冷得像凜冬。更不能,任由掌權者決定面對哪個案子,司法得是什麼色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