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要落實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文/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合作作者 Pinpoint
最近看到台電兩則相關消息,一則是台電由於去年(民國103年)盈餘140億,因此準備大半回饋給用戶每戶平均800元;而另一則消息則是從104年一月起,台電不再補貼學校12億元左右,以做到電費公平化。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思惟,前者不顧台電3300億的資本額而有2000億左右累積虧損的事實,率而降價回饋給民眾,是道道地地的民粹思路,仗著政府完全出資台電不會倒的大旗,將好不容易靠着國際油價大跌成平降低而獲利的部份拿去討好民眾,給民眾小確幸,這種做法太過於政治考量,是道地的討好政策。而另一個要取消學校用電補助的做法則是回歸市場以及使用者付費法則。
對於台電正式宣佈取消學校用電補貼,學界普遍叫好,但馬上有立委跳出來反對,當然是選票考量,因為年底就要立委選舉了,這種得罪選民的政策當然要反對。
大家都知道,台電每年要補貼或者優惠的部份,包括教育、離島、路燈、農業、自來水等,平均每年200億左右,也使得台電虧損連連,而無法看出其實際的經營績效;因此當社會在討論包括台電在內的國營事業年終獎金高低時,應將加諸於它身上的各種政策補貼移走(應讓各相關單位去處理這些補貼措施),回復其事業單位的本質,以營業績效為依歸,否則違反「使用者付費」原則的任何措施都無法持久且注定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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