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隨著楊爸爸撕心裂肺的悲泣與哀鳴,我國的法律系統真是住進了加護病房!

發生在20231225日的新北市國中生殺人案就要滿兩年了,1223日一審各被依殺人罪判決9年、8年徒刑郭姓犯嫌與教唆其殺人的林姓少女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12年徒刑及1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在判決出爐的當下,受害者楊同學的父親在法庭上放聲哀嚎,悽楚的悲憤直傳庭外。隨後,楊爸爸在高院外對媒體痛訴法律系統對於正義的漠視與自己拼盡全力卻換不得正義的無力。同為人父的我,看著這位父親即便以如此激切的言語卻仍難以表達的深沉苦痛,真正為之心碎,且對於台灣司法這種「加害者至上」的無明感到無比憤恨!

這個案件犯案者確實為未成年人,在審判的過程中,犯罪者也的確會按《少年事件處理法》來對其進行量刑考量。但是,作為裁判者的法官在整個過程中的表現與法律系統對於被害者權利的踐踏,都讓聞之者無法苟同。

法官作為量刑者,其考慮又是那個不知道寫在哪條法律中的「有教化之可能」,甚至當庭問過楊家父母說:「能否有機會讓他們來孝順你們?」這要不是講話的人高高在上於那個名為法庭的所在,我真以為是什麼畜生在用嘴放屁!當法官認定進出法庭時目空一切、囂張之至的那對乾兄妹有教化之可能時,有沒有想過何以楊同學再無考高中職、讀大學之可能?再無玩樂、成長之可能?再無追好幾個女孩、成家立業之可能?法官又有沒有想過,再無喊一聲爸、媽之可能的楊同學如果還在世,他就還有孝順父母的可能,有什麼必要讓

那兩個罪犯越俎代庖?更關鍵的是,當我們檢視這個案子,就會發現這不是什麼同學之間打鬧失手、更不什麼無心之過,這是一個本就想要逞兇鬥狠的壞胚子,拿著致命武器的刻意,連激憤殺人都不是!承審法官對此有什麼考量嗎?我們或許可以說,二審法官比一審法官對此有多那麼一點的思索,但就只有一點,這一點真是不多。二審判了12年,如果三審照樣定讞,則刑期過了1/3就可以申請假釋,也就是說坐個4年的牢,殺人犯就得以在不滿18歲時出來趴趴走。這4年,法官保證教化之成果嗎?如果這東西出來後再殺人,這些法官要不要陪著也關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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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wikipedia )

而法律系統就更可笑了。楊爸爸在民事部分申請賠償裁判,一審判郭、林及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賠償938萬餘元,被告不服裁定金額提起上訴。而郭姓犯嫌與父親竟於提上訴後聲請訴訟救助,台灣高等法院竟也裁定准許!也就是說,他們免繳上訴所需的16萬餘元裁判費用,這筆錢由國庫墊付,白話講就是你我一起幫這對父子出。這像話嗎?試問各位繳稅是來幫助這種惡質罪犯的嗎?除了要國人幫忙支付犯罪者上訴的成本外,在民事裁判中,受害者家屬的個資竟然就那樣明晃晃的被列出,讓加害者與其家屬可以一覽無遺。可相對的,加害者的所有訊息都被加密保護。尤有甚者,楊爸爸說,法庭還讓秘密證人跟加害者當面對質。無怪乎,那個姓郭的東西放話說自己出來這些人就知道了!這是什麼鬼制度?高院對於裁判費用補助的裁定,擺明了就是給了郭家在民事上免賠的金牌,就是告訴楊家人:他們郭家連16萬多的裁判費都要大家幫忙攤了,你們還想要他們的錢,做夢!且個資的洩漏,更是造成受害者家屬與證人的惶惶不安,這種事情,法律可以幹得出來,那這個制度要來做什麼?

台灣,在民進黨一向強調加害者權利的司法哲學下,早就是犯罪者的天堂。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那是犯罪者間有口皆碑的信心。前幾天的張文案中,他在中山站外的馬路上有蹲下來的一刻,甚至是奔向受害者機車時的畫面傳出,國外網友都不解,為什麼就沒有人駕車衝撞他。我們或許可以歸咎為大家當下不清楚狀況,但很多台灣網友回覆這種提問時,都是心寒的表示因為台灣的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真撞下去,法律是不會站在自己這邊的。

廢死被民進黨實質推進,大法官會議之前就違反憲法分權的基本原則,以司法造法的無賴去指導死刑判決。這就等同公開告訴有意犯罪的人,其犯罪成本確定更無負擔了。而賴政權創造的混亂政局,也讓政府與國會根本無暇面對法律系統過分倒向加害者的變態。相關的法律不修,法官又樂得當濫好人,犧牲掉的只有受害者及其家屬,以及人民對於法律的信任。

看著楊爸爸的絕望,我真覺得,但凡有那麼一絲良知的政客皆當思考,該怎麼樣才能讓被害者的家屬,在那本就無盡的陰鬱當中,能獲得一縷帶著暖意的陽光,且讓我國的法律能走出ICU、走回正常的大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