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方剡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區分署,好長的全銜啊,死了一個小官,114號走的,到1118日,勞動部長跟次長才出來對外公布調查結果。結果,就是引爆全國人民的怒火。這位基層公務員之死,之所以得成為行政調查的導火索,是因為他是在北分署自己的辦公室內上吊自殺。這兩天,鋪天蓋地的新聞,關注者都會知道當中諸多離譜之至的「鬼故事」了。今天,我們先不把重點擺在該分署分署長謝宜容,要談的,是這個案子中,刻不完的拍案驚奇帶給整個國家的疑問!

首先,談個低消問題。許久前,自行創業的老友在酒桌上問過我一個問題,他說:「你知道被勞檢的低消是多少嗎?」一頭霧水的我,聽了他的故事才知道,企業一旦被員工投訴勞動相關問題而被勞動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時,基本就是罰,據說最少6萬台幣。老友的公司之所以被勞檢,是因為一個軟爛員工被開除後的報復。他們是彈性上班,那人彈性到自己的彈簧都鬆垮了,耽誤了團隊很多事,更造成了諸多困擾。被開除後,他就想起,自己連上班打卡都不按規矩來,差勤系統當中缺掉他很多紀錄,於是就拿這點讓原公司被勞檢。來勞檢的官,一查系統二話不說,就是開單罰款。這麼嚴厲的維護勞工權益,還告訴老友,不服就訴願,再不行就訴訟;中小企業哪來的精力去這樣幹,只好乖乖繳錢。

當然,公務員不是勞基法的適用對象,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歸有按照公務員相關法令就工作權益的規範吧。這位自縊的公務員,立委挖出他的實際工時遠超勞動部所記錄的工時,這,勞動部該被怎麼罰?做官的,對民間企業一臉大義凜然的模樣,但對於自己,就是該怎麼歪哥就怎麼歪哥嗎?這個事件一出,媒體紛紛表示,現在多得是公務機關搞這種AB工時紀錄。那是怎樣,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囉?人事總處難道不需要針對至少全體中央機關進行勞檢嗎?難道不必跟全國老闆們交代一下,這等偽造工時紀錄的政府機關,其負責人要受到什麼樣的懲處嗎?還是說,爾後企業主可以對勞檢員吐口水,要他們先回去檢查一下單位、甚至是自己的工時再來扯皮?

其次,談個投訴問題。大家都知道1999申訴專線,按常識,打了多少有點用。那麼公務員要申訴,沒有制度嗎?當然不是!當兵都可以申訴了,當官當然也可以。但,卑劣分署長的惡行為什麼得用人命換才能浮上檯面?那是之前都沒人投訴嗎?這是單一事件?是突發事件?當然不是。現在我們知道的,是該分署分署長的劣跡,早在今年二月就被人投訴了。投訴後,時任勞動部政務次長的王安邦就找了謝宜容談話。結果卻是王安邦走人,謝宜容安在,然後勞動部現在告訴立委跟外界,王安邦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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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而人命問題之所以被外界所悉,關鍵是服役時就在北分署服替代役的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宇翔將之捅出。國民黨立委陳菁徽爆料,勞動部長何佩珊曾致電民進黨副秘書長何博文,試圖以師父的身份對李宇翔搓一下圓仔湯。但,人命關天、基層沸騰,柯博文也只好放手讓李宇翔去爆。更妙的是,所謂的朝野口徑一致,關鍵在於據聞民進黨有兩位立委早就接獲相關投訴,但等人死了,這些人才紛紛跳出來,這不就在告訴大家,投訴有個屁用?政務次長也好、立法委員也罷,沒死人之前,都拿這個分署長沒皮條,不是嗎?

最後,談個刑事問題。問句難聽話:家裡死過人嗎?人,就算在家中病故,你報消防來急救,無效後,消防隊就會通報警察單位。警察到場後,會逐一問過在場親屬,對於死因有無異議。確認全無異議後,遺體才能送殯儀館,且還要經過派駐的醫師驗過相關紀錄跟大體才會開立死亡證明。我家死過人,我清楚。

那麼,這位吳姓公務員是怎麼在4日上午7點遺體被發現後,12日就辦完告別式火化了的呢?他,被發現時是上吊的狀態,這不是自然死亡、不是病死,我們現在看到的所有報導,都沒出現警察到場,報檢察官相驗的資料喔。現在出來的訊息,是說遺體發現後,北分署只報給了消防單位,救護人員到場時,基本可以斷定人已經死亡,卻被要求還要做CPR。之後,人還不是蓋上白布送往走,而是將擔架調整成坐姿送去醫院。這時,顯然是送進了急診室。急診醫師看到遺體狀況,會認為這是自然死亡的話,那醫師資格還留著幹嘛?但,發現脖子上有明顯的勒痕,何以急診醫師沒有報警?更離譜的是,按照法律、按照醫院通則,這死亡證明是誰那麼大膽去開的?誰能夠在檢察官沒有相驗、法醫沒有看過大體的狀況下,開出死亡證明,讓家屬可以火化大體的?

這不是什麼行政調查可以敷衍過去的,這是明顯的有刑事責任的一連串瞞天過海!如今,法務部跟檢方還在睡覺嗎?還不出手給大家答案嗎?這樣一個驚悚至極的過程,就告訴了國人陳菊一脈的人,可以隻手遮天到這種無法無天的程度,把一個該勘驗的現場,甚至可能是個命案現場,以全然不合法定程序的方式毀屍滅跡!這一點,哪裡是什麼洪仲丘案可以比擬的?

民進黨執政,大官的視法令為無物、小官欲投訴而無門,連人非自然死亡後該遵守的最基本SOP都可以略過不計,這不是拍案驚奇,什麼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