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王清厚
慈濟基金會 10 億元龐大的款項遭詐騙,其內部控管、對帳、核銷、追蹤等各環節均出問題了,整個財管體制、稽核制度存在結構性的系統失靈。沒有專屬的「宗教團體法」,政府、人民均無法監督宗教財政紀律;且在2018年通過「財團法人法」時,宗教團體也被排除在外,導致宗教法人的財務公開與監督機制,長期面臨無法可管的遺憾。
近日台中地檢署起訴前彰化律師公會理事長陳昱瑄與宗教團體「互道」創辦人李世宗等人,指控其涉嫌以協助採購BNT疫苗為由,詐騙慈濟基金會約新台幣10.6億元的委任酬勞。此案引發了台灣社會對於宗教基金風險控管以及「宗教法」立法必要性的爭議。
台灣現行對於宗教團體的管理大多數僅能依照「民法」登記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處理。政府與民間曾多次嘗試推動專法,皆因爭議過大;且憲法已給予宗教自由的保障,現階段又因社會共識不足而暫緩推動。政府希望宗教團體財務公開,並納入財團法人法或專法納管。但部分宗教團體反對,認為信眾香油錢屬於隱私,政府不應介入。
圖片取自:(wikipedia 示意圖)
慈濟受騙的金錢在法律實務上屬於典型的「刑事詐欺與洗錢犯罪」,現行的「刑法」與「洗錢防制法」雖已具備完整的司法制裁機制;然而社會關注的是推動專屬宗教法來加強規範,更能對宗教團體強制進行財務公開與審核。
慈濟的資金來自於社會大眾的善心捐款,國家有責任制定專法深入確保善款在運用時受到嚴格監管,避免再次因決策不透明而成為國際詐騙集團洗錢或侵占的目標。 即使是組織龐大的跨國慈善財團法人,只內部查核與決策,而不受外部、政府控管,其風險依然存在。
是以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藉此慈濟基金受詐騙之際,是重啟「宗教團體法」立法的契機,刻不容緩。 政府及宗教團體人士,在「宗教團體納入政府管理」與「民間善款要安全維護」之間如何取得均衡,有待主管機關謀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