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圖片來源:AegenFa

一個女孩的命殞,讓死刑可否或應否廢除再度成為國人的焦點議題。

廢除死刑有法哲學上的論證,這也是支持廢死者的出發點;當然,反廢死一方的論點,也會以此為攻防。但我們今天就跳出對大多數人都屬虛幻的層面,務實點兒來探討這個問題吧。

一個五月,從新竹小六男童遭勒斃,竹東國二少女邱小妹遭人集體凌虐、性侵致死再到台北的劉小妹被割喉,三起殺童案在一個月內發生,如果要說跟當前法官對於這類案件因為「廢死」走向而輕判加害人的趨勢無關,恐怕難以說服國人。101年12月1日發生在台南的曾文欽殺童案,曾嫌被捕時高喊「殺一兩個不會判死」,而我們的法官的確讓這人如願以償,判他無期徒刑。這種判例,正是今天「亦若是」的源頭。當蓄意殺人者,公開表明自己利用了司法的漏洞,而為司法系統支持時,無疑的就證明了「殺一兩個不會判死」是我國司法系統在有死刑卻不願判的現況下量刑之標準了。

台南殺童案中的曾嫌,如果定讞仍是無期徒刑,那麼依照2005年刑法修正的結果,他在被關25年後可以申請假釋。當然,這是比1997年修法的結果又多了10年。這樣是不是夠久了呢?這麼長的時間是不是足以讓一個這樣的人轉變心性不再會犯下那樣令人髮指的罪刑呢?事實是,誰也不知道。

29歲的曾嫌若以無期徒刑定讞,假釋後可能不到60歲。在他的想法中,必然是考慮到他還有重獲自由一天,否則不會那樣說。這種期盼,在少有人因判無期徒刑而真的關到天荒地老的現實當中,都說明了犯罪者至少在犯罪的時候,就認為罪行與刑期相對比,很划算的心態吧!劉小妹案中的龔嫌與曾嫌一樣的年紀,不也表現出一副「殺人不必償命、國家還會養我」的態度嗎?

2011年挪威極端右派分子Anders Behring Breivik在瘋狂屠殺了77人後,被判21年的徒刑,是挪威法律最嚴重的刑罰。而挪威監獄設備之好,被台灣媒體形容為五星級;且Breivik據稱還因嫌無聊,以絕食要脅獄方將他的PS遊戲主機弄成最新款。這樣的判決,事實上有個附帶條件,那就是只要挪威政府認定Breivik對社會依舊有危害,可以無限期的監禁他。

我國的法律,除了死刑之外,並沒有真正終身監禁的刑罰存在。不似挪威在判決後針對惡性重大的犯嫌還有無限期監禁的預防,也不像美國法律對於刑期無上限並可做出不得假釋的判決。這樣的漏洞,部分的立法者不思修正、彌補,就要推動死刑廢除,在劉小妹身亡後也只不過提議再加5年的假釋期限,試問對這些存心犯罪的殺人兇手而言,有甚麼嚇阻性?30年到,他們申請假釋如能獲准,也依舊不到60歲。你我用稅金養了他們30年,誰能保證他們出獄後不會再犯?

而民間廢死團體,只不斷地高喊人權(且講的也只是加害者的人權),忽略刑期上的不對等,這合理嗎?法務部與法官更是幾近瀆職地在法條未改的前提下,僅依個人觀念或輿論壓力,就放著死刑不執行跟不判決,也不肯面對刑期上的漏洞,形同以司法系統鼓勵殺人,更是罪大惡極。

一個國家廢除死刑是不是就必然走向正確的道路?實話講,未必!但要廢除此一極刑,若無對應的刑期配套,那公平與否、甚至能否安慰受害者與其家屬都先姑且不論,單單會不會讓社會日後再度受到同一兇嫌的傷害就已經無能人保證了,遑論其他!務實點吧,法律不修、刑度不調,一堆心理學、法哲學的論斷,對我們孩子的安全而言,都是空泛且無益的瞎扯。

Photo Credit: AegenFa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更多評論:草根影響力新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