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呂育綺 

筆者社會系轉法律系功敗垂成,法律人沒當成改讀政治系,所以跨足社會、政治及法律三分天下領域,僅以「半技生」現身說法兼獻醜,期刑事政策能臻刑期無刑「大同治世」。進入主題之前,恕我先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駕零容忍政令:酒後代駕可免酒禍代價,酒駕責任無可轉嫁,酒禍代價必因酒後怠駕,因之酒酣耳熱場所如餐廳酒店,屬酒駕熱區,轄區警要加強勸導,勤加取締,顧慮人口應造冊輔導,加強查訪,治本杜絕後患

作奸犯科之輩心存僥倖,逍遙法外就「淨賺」了,最壞打算是被活逮,若重罪輕判亦「盈餘」些,故而犯罪既是「穩賺不賠行業」,稍有虞犯傾向者,誰還願當守法的傻瓜呢?吾國這部刑法所訂罰則,失之寬厚,似有引誘犯罪嫌疑,亂世之今,顯不合時宜矣!

刑法第五十一條數罪併罰、第五十五條想像競合犯與牽連犯、第五十六條連續犯等,存心讓犯罪人佔盡便宜規定〈想像競合與連續犯業已刪除〉,一旦走運,復碰上吃齋唸佛阿彌陀佛法官再施婦人之仁,審酌同法五十七條事項,引用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一條予減輕或免除其刑,類似將犯案件數當成顧客購物,犯罪人是消費者、法院是購物中心,大量採購或老主顧可享降價與折扣優待,數罪併罰則像婦女菜市場買幾樣菜順手抓幾枝免費蔥,使得「一罪一罰」徒具形文。另易科罰金、緩刑和假釋制度設計〈刑事訴訟法又增添緩起訴〉,尤讓罪犯恃之無恐,這般高利潤可圖,當真賺爆了!難道是在鼓勵犯罪這「第三百六十六行」值得投機?

法 正義 犯罪 腐敗 法庭 律師 逮捕 拍賣 法官 記錄 問題 決定 律師 刑事 癮君子 監獄 判斷 力 非法 法律 憲法 手銬 控制 權威 社會的 集 槌 防禦 暴力 錘 射擊 概念 有罪 保護 棕色 證據 收費 辯護 政府 特寫 文件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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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少年犯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附有殺害直系尊親屬除外但書,現在索性廢除限制,未成年人乾脆不准判死。根據家父少年觀護所戒護實務經驗,不管犯罪抑或虞犯少年,皆桀驁不馴幾無可救藥,舉目所見收容、羈押少年,各個一副可殺不可侮嘴臉,其輩軟硬不吃大小不甩,倍增犯罪矯治困難,乳臭未乾小弟逞兇鬥狠犯大案,絲毫不讓大哥專美於前,闖下滔天大禍猶是輕描淡寫般─了不起關他媽幾年,出去仍舊一條好漢。

小偷剁手、偷窺挖眼、性侵去勢,雖屬落後或宗教國家刑罰,卻不失對症下藥,強姦犯宮刑侍候尤其徹底「根」治,而新加坡鞭刑抑止家暴,縱有以暴易暴不人道顧慮,何嘗不是以其人之道還諸其身之「恰如其分」。犯罪人有的財大氣粗只怕關,有的視錢如命怕罰款,若刑罰採雙管齊下,刑事罪犯一律既處徒刑兼併科罰金,如此一來,沒錢繳罰金與禁不起鐵窗牢獄之災者,當自戒律。景氣差竟有故觸法網冀望吃免費牢飯之流,寧坐監拒易科反常行徑亦大有人在!防治之道,刑法分則過失輕犯除外,應不論罪名悉予自由刑與財產刑併罰,方才遏阻違法立竿見影藥石,累再犯按次加倍以儆執迷不悟常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