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最近台灣有一位家長控告大直一間標榜「全美」的幼兒園,要求數百萬元(約新台幣186萬元)的賠償。這間何嘉仁集團旗下位於北市大直的「嘉蒔幼兒園」,洪姓婦人指稱該幼兒園標榜「全美」教學,且她口頭確認是外師授課,但女兒就讀三學期後,她才發現園方並未全程提供外師美語教學,還有台灣老師教中文和台語,而且授課的外師不具備幼兒教保資格。認為女兒在語言關鍵期「輸在起跑點」,她擔心女兒會像自己一樣因英文不好而錯失機會,因此額外花費 54 萬餘元聘請外籍家教進行一對一補救,因而提起訴訟,包含額外的家教花費、精神慰撫金與懲罰性賠償。但幼兒園業者認為,廣告看板有標榜「全程由外籍教師進行英語教學」,但聲稱這是「交易上可容許之吹噓、噱頭或誇張」的招生用語,而且合約中並未明訂園方有義務提供全英語授課。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洪姓婦人敗訴,全數求償被駁回。法官認為光憑廣告看板上的「全美」二字,無法就解讀為「外師全程提供美語教學」。雙方簽訂的合約中,確實沒有規定須全程由外師進行美語教學等文字,最後判決洪婦敗訴。

ADEY2983

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我國消保法與公平交易法雖然有對廣告不實裁罰的規定,但透過實務變遷,已經形成了廣告中可以容許的誇張與吹噓。像是出現在房地產廣告的: 「帝王級視野」、「水岸豪宅」、「五星級飯店式管理」、「完美居家」、「世外桃源」等文字。還有飲品廣告中若出現「最香醇濃郁的咖啡」、「天然健康」、「活力來源」、「媽媽的味道」等文字都算是可容許的誇張。

大家可以注意到,這些文字表達的都是一種讓消費者主觀雀躍的感受,但非具體的承諾,並非可以量化的事實。廣告用語若只是表達主觀的期待、氛圍,而非具體的保證與承諾,法院一般都認為是可以接受的誇大。這種「置入性的氛圍感」在化妝品、藥妝廣告上也常見。

本件中,比較有爭議的是「全美教學」這四個字。法官最後雖然認定原告敗訴,主要是認為雙方合約內容並未提及是全美語教學,也認為原告對於幼兒園教學的作息表與課程表已知在先,並且已經接受了三個學期,早已默許這個環境,故判決洪婦敗訴。

可知,消費者仍應認清廣告與合約的差異。廣告只是噱頭,吸引消費者前來訂約,但真正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還是要以合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