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
一個被解聘的老師,一口氣逼走了台北市兩個局長,這真是台北市新創造的世界奇蹟!
蕭曉玲撤職案,是一個法律上定讞的案子。當初她被解聘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讓法院來判定臺北市政府解聘她是否有「合法性」。這個案子,最高行政法院已經於民國100年判決蕭曉玲敗訴定讞;蕭曉玲再度不服判決,申請再審,又於102年被駁回。這樣的一個案子,柯文哲竟然可以用「黑機關」廉政委員會來搞所謂的「轉型正義」,這是什麼跟什麼?而人本基金會跟民進黨的市議員還可以隨之附和,還要追什勞子過去「迫害她」的官員之責任,顯然就是視法律為無物,只想打擊政敵的卑劣。
蕭曉玲的作為,在任何一個家長的眼中,就是她自己拿來罵人的那四個字:「為德不卒」!當初中山國的家長無法任受她,而對學校提出處份要求的緣由,在教育部103年1月15日的「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34807」號函中,記載得十分詳盡。你能忍受一個老師,莫明其妙地離開教室20分鐘,把你的小孩晾在課堂中嗎?你能忍受一個老師未經你跟孩子的同意就將聯絡簿公開在媒體之上嗎?你能忍受一個老師沒來由地要求你的孩子竄改教室日誌、用大音量的音樂對著孩子轟炸?你能忍受一個老師動不動就罵你的孩子下三爛、白目嗎?這都是當初學生家長之所以強力向學校抗議的緣由,柯文哲絲毫不管。這樣的人能復職,還要賠她九年的薪水,台北市的正義是沈淪還是轉型?稍稍有一點點智商的市民,都能知道答案!
蕭曉玲的復職案,無疑就是一個政治干預法律、行政機關欺壓多數市民的惡劣舉動。無論在適法性上、執行性上,都有嚴重的問題。最高行政法院定讞的案子,就表示當初解職毫無合法性的問題,那麼如今這般民粹式的復職,顯然就有合法性的問題;且定讞判決在先,請問哪一個公務員敢蓋章把所謂「欠」九年的薪水從市庫中拿出來送到蕭某的口袋裡?審計單位一定不會同意的,萬一得因此吃上刑責,誰也不願意。這也就是台北市法治局長、教育局長只能丟下官位落跑得根由!
蕭曉玲是「台灣民政府」這個外患罪組織的一員,據說是所謂「台北州州長」,也就是說,她壓根不認同自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且在平行時空中,她的位子就是柯文哲的位子,柯文哲竟然也用並非中華民國法律所允的方式,給這個唬爛自己統治台北的人一個瞎到爆的「轉型正義」。這就說明了,這票人,把我們的法律、體制通通當成玩笑,只圖自己的政治與私人利益,用「轉型正義」這張包裝紙,來讓自己爽。拜託,有本事就推翻中華民國,來訂立一套老師任意凌辱孩子、作威作福還可以領錢保位子的法律來吧!否則,憑什麼拿自己叛國賣台的政治立場,凌駕在受苦的孩子與受氣的家長的反彈之上?這樣都行,那以後作奸犯科、為德不卒的混蛋,都可以聲稱自己跟當道屬對立面,所以法律對他們而言狗屁罷了!
柯文哲已經到了不把台北市搞爛不罷休地步,當初轟轟烈烈地要翻轉台北,台北如今真是陰溝裡翻船,市民為看猴戲搞到一身臭!世大運的宣傳影片才上網,就是一陣罵聲,因為抄襲。柯文哲被問到,又是一副狀況外的樣子。這樣的市長,檯面上人還用什麼「新手」、「個性」來扯皮替他繃著臉面;幫幫忙,壓根就不是快材料,搞成這樣,還能怎麼圓?
蕭曉玲復職,真如同台灣版的「賈芭莉(Reyhaneh Jabbari)案」,一個加害者竟然變成受害者,而受害者反而要被轉型掉成了不正義。我們還有什麼臉面自詡民主法治?這是你當初票投柯文哲實期盼的「改變成真」?我想,只要那些受益的加害者才會認同。那麼,你醒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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