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KSH

前陣子某報紙一口氣「報派」了呂秀蓮將出任駐巴拿馬大使,駐義大利代表高碩泰已內定將出任駐美代表,蘇貞昌內定駐新加坡代表,黃志芳則將出任駐印尼代表,堪稱「神級」陣容,然經證實為虛假消息,啼笑皆非的程度讓蘇貞昌女兒直言「下巴快掉到咖啡裡」。而胡志強與林佳龍兩年前競選臺中市長時,當時擔任市府建設局長的吳世瑋,看見網路臉書寫著「請看吳淡如所寫的林佳龍故事,了解他為了娶奇美企業富家女,拋棄多年女友,現代版的陳世美」,法官查出吳未經查證即「分享」給網友,經林佳龍提起自訴,臺中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將吳世瑋判刑4月,禠奪公權1年。這幾位前輩行走政治天涯數十載,可如今居然陸續遭到媒體忽悠,不讓當事人氣破肚皮才怪!記者與官員發佈這些消息,是故意和讀者開個玩笑?或是唯恐天下不亂——以名人為「靶子」進行惡意炒作?抑或存心跟政壇大老過不去,給他們添麻煩?其心可議,不論出於那種原因,都是不可原諒的。這些謠言被揭穿,與當事人的知名度甚高不無關係,因為他們備受媒體和各界關注,人們一追問,謠言立馬露餡。可是,並不是每一個謊言皆能輕而易舉在短時間內真相大白。曾幾何時,一些定期出刊的花邊雜誌,照常頻頻刊載不實謠言,民眾樂此不疲,有銷售量,謠言的傳遞竟也變得心安理得,更鮮少見到造謠者付出代價。

謠言包括幾項基本特徵:真實性未經當事人證實,且得到廣泛傳播。沒有事實根據或雖事出有因,但在傳播過程中卻嚴重失真,具有無國界性、全球化的趨勢。與前述報派駐外代表、林佳龍為例,是屬於針對特定人物的「政治謠言」,往往是為了某種政治需要而有意捏造。尤其網路的發展,極大地滿足了民眾的好奇心理。在謠言傳播的過程中,許多人對那些不清晰、被掩蓋的事件反而擁有更大的興趣,且在探尋事件真相的過程中,又會容易做出自己的想像和推斷。同時在這個人人自己都可以是媒體的時代,個人自我表現意識被激發的機會比比皆是,甚至於有人認為製造、傳播謠言可以引發他人關注,提升知名度,滿足了個人的自我表現心理。不知真相的婉君通過「按讚」、分享、回覆的方式,間接成為謠言的傳播者和行動者,擴大了謠言的傳播範圍。隨後,這些消息進入人際傳播,通過親朋好友「口口相傳」,再次獲得劇烈發展,宛如「世間情」。而市場經濟的逐利性以及新聞的時效性,使得越來越多的媒體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重視消息的刺激性和第一手資訊,反而淡忘消息的真實性和新聞倫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謠言的傳播,由星星之火變成燎原之勢。

自由總是相對,而非絕對。媒體需強化自身的社會責任,規範傳播行為,發揮謠言篩檢程式的功能,承擔保障自身平臺所發佈的資訊是否有真實性的責任。媒體是現實社會的延伸,所有媒體與民眾皆應增強自律意識和底線意識,加強素養教育,培養理性思考能力。價值判斷的缺失,使大量民眾不自覺地成了謠言的傳播者。例如當面對政治謠言時,媒體素養教育和理性思考能力,對於極端政治言論具有更大的實際約束作用。因此,理性的媒介素養教育是消除政治謠言的長效途徑。

無中生有、造謠惑眾,恐怕不僅僅是道德不道德如此簡單,尚要考慮是否違法?雖然公民有言論自由,但公布訊息可不是玩遊戲,隨心所欲,想說什麼就說什麼,那可不行。當事人很可能不以為意、一笑置之,但是對公眾、媒體和監督部門而言,絕不能不了了之,否則,傳謠之風必愈演愈烈。

原文:專欄/你今天謠言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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