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論/顏永森/靜宜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

相信大家都有碰過,找停車位時,被人以肉身佔位的不爽經驗,究竟這樣的行為是否合法?一般人碰到通常會自認倒楣,或不想起糾紛,或不想影響自己的行程、情緒等,但這種行為可以做嗎?很令人質疑。因為如果可以用肉身佔車位,先佔先贏,那麼坐公車,也可以用衣服或帽子佔座位;別人招呼的計程車,也可以直接衝上車去坐。這種野蠻行為,只有在人民道德觀念落後的國家,才可能會發生。雖然法律對這種路霸可罰款300元,但一般民眾或許認為,除非報警,否則,還是先佔先贏,對方也無可奈何。所以,這種法律的執行力不彰,就會促使許多人碰到停車不方便的時候,本能地會用肉身佔車位硬上,這對其他使用人造成明明有車位卻無法停車的不公平現象。所以,這種「非文明」的行為,政府應該要給予嚴厲處罰,加重罰款才能遏止民眾有樣學樣,不敢去做這樣的行為。

20140905_顏永森_短評_以肉身佔車位,政府要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