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悠遊卡公司以公益活動之名,找日本AV女演員代言發卡、販售,雖然一再強調賣卡所得將捐助公益團體,但其難登大雅之堂的思維,讓人擔心社會慾化,價值扭曲的氛圍。而日前雙北三所高中是以輔導偏鄉兒童課業為名對外募款,卻將善款拿來到遊樂園玩了2天1夜;儘管事發後各校已作補救懲處措施,不過令人擔心的是這種「假冒公益募款」的行徑,攸關金錢事小,傷害的卻是平民百姓對善行的熱忱,恐讓日後助人的義舉在募款時受到質疑。
以公益為名活動變調
其實,對於資源有限的學生而言,活動經費不足,採取募款無可厚非,但這次引發社會輿論撻伐,主要是「名不符實」。而遊遊卡公司就算初衷出於公益,但挑選的代言人身份與在圖案上呈現的畫面,委實難與公眾認定的「公序良俗」吻合,更何況這樣一來,豈非代表台北市的捷運卡上,變相推廣該女星影片?怎能不讓人擔心社會「物化」女性、「慾化公益」背後,公私不分的沉淪心性呢?
讓人擔心的是,堂堂公立高中的學生,竟然對這種明顯違法的行徑如此掉以輕心,甚至早有學長極力勸阻,還是無法遏阻他們明知故犯的行徑。而受過高等教育的悠遊卡公司上層,竟連判斷、決策是否合宜的能力都沒有,怎不讓人為現今的教育與決策高層變質的觀念憂心?
學生如果連最基本的「誠實」都做不到,對涉及欺騙、與實不符的常識都不以為意,日後在職場上真不知還會惹出多少違法犯紀的事情。而悠遊卡公司,如果連屬於私領域及符合公眾利益的決策標準都渾沌不清,日後還能期待他們做出怎樣更符合全民利益的決策?
公益攸關社會公眾的福祉和利益
所謂的「公益」,就是攸關社會公眾的福祉和利益,上述兩事,最大的問題就是「名不符實」,沒有「實至名歸」,難免引發眼明的社會輿論群起攻之。
然而想想,目前有多少造假欺瞞、名不符實的違法行為在教育界、學術界、BOT案、合宜住宅的規劃案中發生呢?如先前因私下收取回扣,造成多位校長身陷囹圄的營養午餐弊案,據說是教育史上最多校長遭法辦的案件,重創杏壇形象。
另外,前段時日吵得沸沸洋洋關於「教授研究費浮報、濫報」的調查,發現除了以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費外,其他浮報研究經費的手段還包括:規避政府採購法規定的作業程序、浮報採購物品的價格、以公款採購儀器納為私人所有或上網拍賣、採購實驗耗材但未要求廠商交貨、以空白收據虛填不實品項及金額、發票所載的購置品項與實際不符、利用研究生為人頭助理等。
古語說:「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聖經更說:「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處在複雜的社會環境,許多人常以灰色地帶為由,說要懂得變通,要靈巧像蛇來處理事件,但若這種變通、靈巧為的是幫「私利」找理由,為脫罪找藉口,而非「利他」、「與公眾利益無關」,再怎麼變通都是難逃欺騙、不符事實的檢視。
特別是對外公開的募款行為、以公益為名的活動,或為了學術研究爭取的經費,都是向公眾或公帑募集資源,基於企畫書所言的目的宗旨,當然更是不能馬虎行事。
教會用款也要「名符其實」
對此,殷鑑不遠,反觀作為社會良心的教會與相關機構,在以奉獻為名,以急難救助為名的募款,是否也要用更嚴謹的標準,善用信徒捐贈的每一筆錢呢?在金錢掛帥導致價值觀偏差與沉淪的時代,教會更要作為領航明燈的表率,不僅要明列徵信每筆款項,對於所用之處也要「名符其實」。如果這種精神和榜樣可以擴及所有的社會團體,相信在淨化人心上會有廣袤的影響力。
根據現行「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只有法人性質的團體,基於公益需求才可發起募款。所以學生私下募款,法律雖未明文規定,執行上卻被禁止。至於捷運公司以公益為由,找AV女優代言發卡,雖無關違法;卻有礙社會觀感,有違普世對「公益」的認定。所以若要以「公益」名義來募款或行銷時,把握該有的分寸,最好的原則就是「依法行事」,不要便宜行事;要遵守社會倫常的底線,不要譁眾取寵,也不要「與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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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請見:以公益為名更要實至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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