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閒雲野鶴

近來立法院風波不斷,先前有證所稅大戶條款緩課三年、後來又有兩稅合一的股利折半扣抵、最近又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的傷害醫療費用,排除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形同取消健保代位求償的權力,這也是俗稱的「柯媽媽條款」。

大家都知道在約二十年前柯媽媽的兒子在台中被卡車撞死,她因此四處奔走陳情才在民國八十五年立法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使無辜的第三者在遇到車禍時多一層保障。該法的設計是讓健保單位(現在的健保署、或以前的健保局)可以先支付車禍發生後所需的醫療費用,然後再向汽車任保險準備金主管單位申請,亦即代位求償的概念。

根據健保署的資料指出,自強制車險於民國87年實施至民國102年8月底止,健保署代位求償金額合計約260億元左右,且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例如民國100年及101年的強制車險的賠款率都超過100%,而此一保險的費率在過去幾年總共調降十次之多,平均每位開車族或機車族一年的保費只在1000元左右;一般人判斷柯媽媽大概擔心準備金未來可能不夠,因此建議立委修法讓健保署每年20至30億左右的代位求償金額自行吸收,如此一來相關保費又可調降7%左右。

本修正案於十二月廿五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但需要進一步的朝野協商。消息傳出後,全民健康保險會在十二月廿六日罕見地由多名委員公開露面、集體呼籲,此制若推行,估計將增加健保30億元支出,若為財務長期穩定,甚至恐得調漲健保費率,這形同「他車禍,我們出錢」,全民一起替肇事者扛責,根本違反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他們一致認為要解決車險準備金不足之道應該是提高汽機車族的費率而非轉嫁給健保。

本案在社會強大反彈聲浪下看來未來不易通過;但更值得社會關注的是政府自從九合一選後幾乎在拖在混,為何這麼不符合社會公義的案子會闖過一關,立法院不用功也就罷了,衛福部在協商時為何只派層級相當低的副司長參與?為何不見行政部門強力反對?事前為何沒有說帖?⋯很多的事情說明這個政府幾乎已失能,全民要睜大眼睛監督才能確保大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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