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琪拉編譯)

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最近提出申訴,抗議亞馬遜刻意不告知客戶網頁上的搜尋結果,是不是因為廣告商贊助而導致的結果。

這項申訴是由美國勞工聯盟下的策略組織中心(The Strategic Organizing Center)(SOC)提出的。它們針對超過130000項搜尋結果進行調查,他們發現消費者在亞馬遜網頁上搜尋商品,有超過1/4的搜尋結果都是由第三方,也就是商家所資助的,但這項消息卻沒有對消費者做明確的說明。他們表示亞馬遜這項疏失違反了公平交易法針對[線上廣告要明確說明]的規定,並且欺騙消費者。

針對SOC的指控,亞馬遜表示SOC的說法不正確,並且誤導了公平交易法的規定。亞馬遜表示[我們設計我們的線上商店的初衷,就是要幫助消費者找到最適合他們需求的商品,這些贊助的廣告就是其中一項方法,幫助消費者找到他們可能感興趣的商品。]

根據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規定,這種網路平台上的廣告如果是經由贊助商贊助的,必須要有清楚並明顯的標示,以保護消費者。如果這個標示有遺漏一些細節,可能會誤導消費者當下無法做出合理判斷,並且可能會影響消費者對於商品或服務的決定,那可能就符合美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所謂的[廣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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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的世界裡面,消費者若經由搜尋引擎想找出合適的商品,若該商品是經由廣告商贊助來的,那就需要有明顯、大範圍的方框,或是不同顏色的標題說明,讓消費者可以知悉,否則就有可能是在欺騙消費者。 

SOC認為,亞馬遜對於廣告商品的使用方式是使用相同的灰色陰影,這種商品與非廣告贊助的商品結果是一樣的,刻意誤導消費者。儘管廣告商品的照片一角有寫著[贊助]的字樣,但是這個標示卻很小,且顏色不明顯,隱藏在巨大的其他標題,像是[今日熱賣]這類標題之下。這種[今日熱賣區]的商品,通常都是在平台上消費者買最多的商品,並非廣告資助的商品,但是亞馬遜這種編排方式,讓消費者難以區分搜尋結果的真實性。

根據調查,亞馬遜的廣告事業是公司成長最快速的一門事業。亞馬遜因為廣告服務,在上一季中就為公司賺進了80億美元的收入。

資料來源:https://edition.cn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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