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二弄 

哇,這真是太有趣了,去年那個打著「真博士」的口號參選桃園市長的前立委鄭寶清,原來也是學術不端啊!他的博士論文被發現涉嫌抄襲,還被一些人組成的「鄭寶清濫訴被告人自救會」給檢舉了。結果,經過中央大學審定委員會的審議後,確認了鄭寶清博士論文確有抄襲情事,但是經審定非屬情節重大。因此,校方要求鄭寶清限期三個月內重修學術倫理課程,並在論文首頁公開道歉,說明論文修正重點。此外,校方還要求鄭寶清修正論文後,向圖書館申請學位論文修改和抽換,就可以再拿回他那偷來的學位了。這是什麼鬼啊?如果這樣,那犯了竊盜罪的小偷們不是都可以用同樣的邏輯來求情了嗎?只要道歉加還錢就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了吧!

南投縣長許淑華的碩士論文也曾被指控有抄襲之嫌,並經逢甲大學學位審查委員會審核後要求限期補正。或許是博士論文的含金量必須比碩士論文高,相較於許淑華僅在修正後的論文封面加註修正時間,鄭寶清除了被要求限期修改補正論文、重修學術倫理課程,還必須「在論文首頁公開道歉」,對此「鄭博士」或許百感交集,如何回應這個學倫醜聞更是一個進退維谷的兩難。如果不甩審定委員會的要求,結果就是學位遭到撤銷,「真博士」直接變身「假博士」,相較去年選舉時強打博士頭銜的自己,不知會不會陷入認知分裂的狀態?倘若依限完成補正論文勉強保住博士頭銜,「在論文首頁公開道歉」這點,無異使「鄭博士」的學倫醜聞流傳千古,這算盤不管怎麼打,「鄭博士」都是虧大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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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FB 鄭寶清

對於學術界來說,學術不端並非輕罪,抄襲等侵權行為不僅損害個人的聲譽和學術道德,也可能對學術研究和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學術界和學術機構對此非常重視,理應進行嚴格的審查和處理。然而,去年選舉許多政治人物的論文被提出檢視,各校也有不盡相同的處置方式與結果。

就以前述許碩士縣長與鄭博士前立委候選人的論文爭議為例,兩者學倫調查認定結果皆為「非屬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但仍有違反學術倫理情形」,對此兩校內規均規定得限期命令或要求「被檢舉人修正、公開道歉或採取其他適當處置」,然而逢甲大學僅要求「限期修改補正」並於修正後的「論文封面加註修正時間」,中央大學則是貫徹學倫法令規定要求「限期修改補正」、「重修學術倫理課程」、「在論文首頁公開道歉」。在相同的學倫法令規範要件下,針對調查認定違失情節類似的案件竟有輕重差異甚大的處分結果,應該不是用一句「大學自治」即可輕鬆交代過去的,如何適法妥當地處理學術不端爭議,應是學術界和學術機構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