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pencer 教授
簡報1

台灣一直自許為美食王國,台灣食品不管在國內與國外市場一直有很好的口碑。但近來一連串的餿水油、地溝油、飼料油等骯髒油帶給台灣極大的震撼與傷害,對於事情發生後相關官員的下台、業者的道歉甚至於下跪⋯等,都無法澆息百姓的怒火與無奈,「吃得心安」在台灣居然是這麼的遙不可及,到底是什麼因素造成台灣黑心商人前撲後繼置他人健康生死於度外,心中唯利是圖明目張膽的進口、製作、販售黑心食品,到底要如何有效遏止此一亂象?

要這些早被利慾勳心、殺頭生意也願做的不肖商人良心發現,不做黑心油,似乎是緣木求魚,不易達成。至於指望握有行政大權的政府嚴謹把關,老百姓幾乎哀莫大於心死,許多店家和主婦都在自力救濟,自炸豬油就是最好的註解。看看政府每次遇事的制式反應:首長震怒、召開緊急會議、記者會、信誓旦旦宣誓要嚴懲不法、要給人民健康油品食用⋯。立法委員不分黨派連環記者會,要修法重罰肇事奸商;在立院衛福委員會對各相關首長拳打腳踢嚴加烤打,當新聞熱度過後似乎又是船過水無痕。老百姓也曾寄望司法單位對於相關業者的重判重罰,甚至監察院對瀆職官員的彈劾糾正,但日前法院判決,對大統的罰款從彰化縣衛生局18.5億之訴求,改成只罰5000萬之判決,看到司法判決仁慈為懷,輕輕放下,小老百姓對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四院的表現可謂無語問蒼天,夫復何言?

大家期待亂世用重典,這些良心泯滅的奸商永遠心存僥倖以為不容易被抓到,所以以身試法。因此,如何修出既容易抓到罪行又可重罰的食管法則非常重要。這點極需行政、與立法兩院的通力合作,例如修法將「確實有害於人體」成為犯罪前提修改為「是否適合供人食」,以及成立食安警察隊。其實只要立法、行政兩院通力合作,切實執行,司法單位少一些恐龍法官,握有權力的人能體恤老百姓寢食難安的痛苦,或有可能達到社會期待對不肖業者及其事業關到死及罰到倒。升斗小民每天為求生活溫飽奔波忙碌,疲憊之餘,又要憂心沒有安全的食用油,所有知名品牌廠家幾乎全都用過黑心油,更遑論夜市小吃、自助餐,當魏家屢屢泯滅良知賺黑心錢,積蓄全民的憤怒,以致社會各界串聯抵制,政府部門及握有極大權力的大人寧不慎乎?能不引以為鑑?且莫積蓄全民之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