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林律師小教室 

事情發生在桃園龍潭某經營多年的庭園咖啡館。日前一名男子至該咖啡館用餐,他認為點餐時服務生並未告知他點的「特調咖啡」含有酒精成分,直到飲用後感到全身燥熱,後才發現該飲品含有 40 % 威士忌。由於飲後無法立即開車,他最終等待兩小時,由朋友代駕離開。

事後,他很主張因店家未標示含酒精成分,可能危害酒駕風險或對酒精過敏者造成風險,店家應負責賠償。但店家表示其實每杯僅添加約 3 cc 威士忌為「提味」,並宣稱在紙本菜單上已有標示,但線上菜單未更新標示。事發後,業者已更正線上菜單,並要求員工點餐前提示含酒精。該事件在網路上發酵,引起爭議。

市面上許多非酒類飲料事實上含有酒精成分。過去美國知名的酒精飲料品牌「High Noon」宣布召回一批伏特加氣泡飲,主因是這批產品的包裝被誤標成Celsius 能量飲,但內容物卻是伏特加氣泡飲。台灣過去也有綠茶加酒精的飲料,到底是綠茶還是酒精引起爭議。最後商家同意應在商品外觀加註更多明顯酒精含量的標示,並且將商品與其他酒精類飲品歸類為同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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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取自:(示意圖123rf)

然而,本件有爭議的是,該消費者是否可以向商家提起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範圍為何?基本上,損害賠償的原則就是,有損害才有賠償,賠償以填補損害為主要目的。換句話說,沒有損害,就沒有賠償。因此,本件若消費者向商家的損害賠償請求的前提須證明自己有「受損」。

從新聞來看,該消費者似乎未因為喝了該飲料而導致直接的損害,也未因此受傷,支出額外醫療費用。另外,儘管非精神上的損害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當事人必須證明因為喝了含酒精咖啡,導致其有痛苦、委屈和憂鬱等負面情緒,並且有可以量化的就醫費用及就醫證明等佐證。

此外,比較有爭議的是當事人因為喝了含酒精飲料導致無法開車回家,而尋找代駕的額外支出費用,是否屬於可以向商家請求賠償的範圍? 這種無直接因果關係(並非誤喝含酒精直接導致的傷害),但卻與此相關額外花費的費用,學理上稱為「純經濟上的損失」,為避免賠償範圍過廣,因果關係不明確,純經濟上的損失原則上並非損害賠償的範圍。

也因此,如果本件的消費者並未因為喝了酒導致身體過敏、受傷、精神受創,增加一筆醫療費用,而多花的費用若僅是尋找代駕的消費,原則上向商家請求損害賠償是有難度的。不過,本件已經達到媒體效應,該商家已經在Google 評價上獲得不少負評,這也是商家很大的損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