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Yang Photo Credit: Derek Key

網路論壇BeautyCLUB去年流出「裸拍族攻入台北捷運」檔案,會員還揚言攻占高鐵、客機和教室,警方逮捕華姓站長等五人,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士林地檢署認為這些照片無虐待、人獸交畫面,也須加入會員才能觀看,處分不起訴。檢方表示,台灣社會沒那麼保守,不是裸體就違法。

聯合報導,去年九月,有人刊登一名女子在捷運先嗇宮站裸露性器官的照片,輿論嘩然,警方從IP位置查出華、羅、黃身分,也抓到上傳裸照的廖姓會員和陳姓「小三」。陳女說,讓廖拍裸照「只是為了增加生活情趣」。

四十歲華姓站長本身熱愛攝影,他表示雖架設論壇,但不曾參與性愛派對,各版面由各版主管理,論壇只是提供開放空間。黃姓男子則說,因為被拔擢當「顧問」,便主動贊助情趣用品當獎品,他雖然號召開趴,但是目地是讓會員彼此認識、唱唱歌,不是賺錢,女會員裸體是「個人行為」。

檢察官認為不構成犯罪,主要是認定這些照片並沒有足以使人噁心、厭惡的感覺,圖片也沒有刻意強調生殖器官或性暗示,一般人看了不至於興奮或滿足性慾。

蘋果報導,士檢認為,根據大法官釋字六一七號解釋,「猥褻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且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猥褻物品包括暴力、性虐待或其他足以引起他人性慾的物品,但相關照片僅單純露點或站或坐拍照,未做出性挑逗、噁心動作,也非拍攝性器官特寫等,即便露點,尚不構成猥褻。

加上該網站屬封閉式,須入會或付費才能瀏覽,一般人看不到,因此不起訴網站管理者及男女會員等四人。

不過律師陳博文指,依檢方見解,即使北捷裸拍的長髮女和掌鏡者被查獲,也是不起訴,但國內民眾普遍仍無法接受在公開場所露三點,檢方如此擅自認定,「這太狹隘,有討論空間。」律師梁維珊也指:「在大眾運輸工具上公然露三點,應已達到讓一般人感到羞恥及厭惡的程度。」

中時報導,台北捷運公司表示,尊重檢方認定,但北捷強調不認同裸拍,也反對旅客在捷運上或站內有裸拍行為。

北捷表示,依台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在捷運區域內,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騷擾他人行為,北捷得拒絕載送,並視情節會同警方強制或護送離開。至於是否會對拍裸照者提出民事告訴?北捷回應,由於檢方認定裸拍沒有猥褻,暫未考慮提出民事訴訟。

蘋果報導,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法院也不是歸我管的,但未來大家要在捷運上做什麼,還是就按照捷運公司的規範來處理。」

網友認為判決「超乎百姓想像」,揶揄:「露點大賽開始!」「大家進攻囉,反正不會引起性慾就行了!」捷運旅客Dephny指:「社會不應包容捷運裸拍,畢竟北捷是台北門面,不起訴恐有更多人跟進。」

自由報導,一名辦案人員則私下說,以北捷裸拍照片而言,雖有露三點,但沒有做出不雅行為,就算有找到貼文者及裸體女子,也不會被認定是散布猥褻影像。

本案為士檢婦幼專組檢察官許梨雯承辦,司法官訓練所41期結業,任職花蓮地檢署期間,曾偵辦山老鼠案件,查獲將近1600公斤的牛樟木。

新聞來源:
捷運裸拍竟不起訴「歡迎波多野結衣來取景」(蘋果)
「台灣沒那麼保守」捷運裸拍不起訴(聯合)
鼓勵攻佔北捷裸拍?網站幹部猥褻免訴(自由)
捷運裸拍 律師:這種照片敢給小孩看?(中時)
【更新】捷運裸拍獲不起訴 柯:法院也不是歸我管(蘋果)

本圖/文由「關鍵評論網」授權刊登,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原文出處:「裸拍族」攻陷台北捷運竟不起訴!檢方:不是裸體就違法

更多評論:草根影響力新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