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語嫣
盡管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曾明確表示,公立大學可把族裔列入錄取篩選考量,川普政府3日宣布,廢除歐巴馬執政時期的大學種族平權入學方針,該方針旨在鼓勵大學招生時考慮學生的種族背景,以促進校園多元化。廢除指導方針一事本身不具法律效力,但這代表了國家政府的立場,未來川普政府要求大學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違者可能會遭聯邦檢察官起訴。
「優惠性差別待遇」歧視白人?
美國司法部3日列舉廢除24項指導方針,其中有7項與校園內的種族平權有關,包括歐巴馬(Barack Obama)政府2011年的促進校園種族多元化指導方針,以及2016年法院對「費雪訴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一案的相關文件等。美國教育部、司法部共同宣布,廢除優惠性差別待遇指導方針的理由是,這些方針的立場與傾向已超出聯邦最高法院對平權法案所做的裁決。
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是一種積極平權措施,為防止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遭受歧視,刻意給予這些群體優待,例如種族配額、性別保障名額等等,從而達到各族群享有平等的權利。然而這種優待政策有時也會引起爭議,被批評為針對白人等優勢族群的「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紐時》指出,美國平等機會中心(Center for Equal Opportunity)總統顧問克萊格(Roger Clegg)表示,事實上亞裔、白人和其他種族的學生都受到歧視,隨著國家人口結構變化,這問題會越來越大,所以必須重新思考教育上的種族政策。
川普政府:有問題參照法院判例
《紐約時報》(NYT)指出,廢除指導方針一事本身不具法律效力,只是這代表了國家政府的立場。美國各大學院校今後亦可選擇,繼續將種族視為錄取因素,但此舉也可能導致,該校面臨司法部的調查或起訴,或是教育部不再挹注資金等等難題。
川普政府的立場相當明確──學校不應將族裔背景視為錄取學生與否的考量。司法部發言人歐馬利(Devin M. O’Malley)表示,行政部門不得透過訂定指導方針,來建立現有法律管轄以外的規範。教育部長德沃斯(Betsy DeVos)則指出:「學校應在遵守法律的同時,繼續給予所有學生相同機會待遇。」她還說,學校若遇到種族平權問題,應參照法院的書面解釋、判決先例。
聯邦法院判例:大學可把族裔背景列入錄取考量
196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開始推動優惠性差別待遇法案,以矯正歷史上曾有過的明顯歧視政策。法案的進一步作法是要確保,不同族群在各個單位和機構都能得到平等對待。美國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2011年公布促進種族多元指導方針,向各中小學、大學院校建議,可將族裔做為招生考慮因素,以達成校園多元化。此議題也獲得司法認證,聯邦最高法院2016年就「費雪控德州大學」(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案做出判決,明確表示公立大學可把族裔列入錄取篩選考量。
歐巴馬執政時期擔任教育部民權辦公室主任的拉蒙(Catherine Lhamon)指出,川普政府的行徑令人費解,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都說種族背景可以納入考量了,為什麼要拿這件事大做文章。現任眾院民主黨團領袖裴洛西(Nancy Pelosi)砲轟:「撤回重要的優惠性差別待遇指導方針,侵犯了我國的價值標準……川普政府又攻擊有色人種族群。」
大學捍衛高教自主權,司法部可能會調查
大學錄取標準的改變即將讓招生戰場風雲變色,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巴克內爾大學(Bucknell University)等學府表示,將等待教育部推出新的招生指導方針;其他大學則表態,將會按照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推動校園內的種族多元化。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發言人傑克森(Melodie Jackson)指出,招生的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已有40年的慣例,該校仍會持續捍衛高教自主權。
不過川普政府恐怕不會讓這些大學隨心所欲,去年8月《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及《紐時》皆指出,司法部要調查大學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入學政策,若涉及歧視行為,聯邦檢察官將會起訴該學府。
目前,美國正有一起備受矚目的校園種族平權入學訴訟,哈佛大學2014年被控告,對亞裔美國學生實行錄取人數限制,疑似有意歧視亞裔美國人。這起訴訟案預計今年10月進入庭審階段,有可能會上訴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然而聯邦最高法院的溫和保守派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M. Kennedy)本月即將退休,川普未來將提名的人選很可能是強硬保守派人士,《紐時》分析認為,這將對哈佛案帶來決定性的影響。
本圖/文由「風傳媒」授權刊登,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原文出處:「優惠性差別待遇」歧視白人?川普政府廢除大學種族平權入學政策
Polygon recent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