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瞿海良 攝影/黃光薏 照片提供/李秉宏

2010年3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審判庭,距離轟動社會的RCA工傷案開庭還有半個小時,空盪盪的審判庭內只坐著一位穿黑衣服的年輕男子,低頭整理資料,神情認真,而且有些許緊張。奇怪的是,他讀資料是用手在紙上快速滑動,而不是用眼睛看。他是李秉宏,負責這個訴訟案的三位律師之一。

審判開始。法官問女工,那些裝滿有機溶液的容器多大?女工用手比畫著回答:「大約這麼寬,高度到我身體的這邊。」三十一歲的李秉宏手指快速在盲用電腦上滑動,神情有些茫然,他顯然還沒有解讀出女工描述的容器有多大。這是他第一次出庭,也是台灣法律史上一個值得記念的日子,因為李秉宏是台灣第一位視障律師。

許多艱辛與挫折曾經折磨打擊他,也有許多光環與榮耀環繞他,但他只是平淡告訴我們:「我是幸運的人,因為有耶穌的帶領,而且我清楚知道,所有掌聲是耶穌使用我來榮耀祂的名,就像RCA求償案,我只是律師團成員之一,其實不是我多優秀,而是上帝藉著我讓大家重視這件事。」

提早降臨的童年
有人形容視障是弱勢中的弱勢,在台灣有超過七萬名視障的朋友,而李秉宏屬於先天視障的一群。「我母親懷孕七個月就生下了,這麼嚴重的早產使我的視網膜沒有發育好,除非是很亮的光線,才能看到模糊的光影,沒有強光就什麼都看不見──其實就是『視障』。」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議室裡,李秉宏極其平靜地向我們訴說他的故事,他的平靜應該是來自於對自身遭遇的淡然,以及充分的自信吧!

因為視障的關係,李秉宏求學過程相當崎嶇坎坷,老師甚至誤以為他是智障兒童。「我的父母親很愛我,因為視障的關係,格外照顧我,但最早送我去上的是正常的學校,和正常孩子一起上課。問題是我根本看不到,完全不知道老師在教什麼,加上我的行動沒有引導,常常容易出錯,老師也因此認為我的學習表現很遲緩,把我列入智障兒童,便送我去啟智班讀了四個月,其實我應該讀『啟明』,而不是『啟智』。」成長在偏僻的屏東,各種訊息相對閉鎖,以致李秉宏吃盡苦頭才進入啟明學校就讀,他的好學與聰穎終於得到照顧與發揮,然而,除了知識課程之外,啟明學校最重要的功課就是按摩。

「每個視障朋友在啟明學校都要學習按摩,這是最重要的謀生技巧,社會大眾也這麼認為──似乎視障者就只能按摩!」口氣交雜著無奈與絲絲抗議,但是李秉宏憑著努力及優異的讀書方法,成功擺脫按摩的宿命,踏上求學之路,後來參加大學甄試,生命又在他不自覺中悄悄轉了個彎。

關於桃莉的死亡
「考大學時,我原本的志向是將來當老師,或是讀歷史系,但父親建議我讀法律,所以我就報考法律系,也順利進入法律這個領域;不過剛開始心裡總是有些不舒服,不是很接受這個安排。」

抱著排斥的心情進入法律系,卻因為老師一個關於桃莉死亡的思辯,扭轉李秉宏的興趣與人生。當時,教《刑法》的劉幸義教授問了一個問題,讓李秉宏定下心來認真念法律。「那時『複製羊桃莉』的技術剛問世,有一天,劉教授在課堂上問:『如果出現複製人的技術,本尊殺了複製人,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我當時覺得這題目太有趣了,仔細思考與反芻後,終於體會讀法律的樂趣和意義,開始把所有心力投入研讀法律。」

雖然立定志向,但現實巨大的挑戰仍無情橫亙在李秉宏面前,這個挑戰便是資訊的取得──在資訊時代,一般人讀書最不缺的是資料,甚至有滿溢為患之苦,偏偏李秉宏最缺的就是資料,最明顯的便是點字書籍。但他憑著清晰的思辯與邏輯能力,硬是征服記誦與運用法律條文這座大山。

「剛開始我確實很困擾,雖然學校有許多有聲書,但是法律條文很硬、無趣,一開始我是邊聽邊睡。」經過一番摸索,李秉宏發現真正重要的關鍵。「其實法律很活,是為了解決人的問題。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每一條條文都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個案,而且和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背條文很重要,但邏輯更重要。」

李秉宏以他讀中華民國《民法》為例,告訴我們他的獨門心法。「我們國家的《民法》有一千兩百多條,不會有比《民法》更龐大的規模了。《民法》採取歐陸法系的立法方式,我讀的方法是先尋找最大的單位是什麼?比如說,整部的《民法》分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五編,這是總綱,總則編下面又分了一百五十二條,分別有七章進行規範,章下面又有節,循著這樣的結構,我就像在畫一棵大樹,把複雜難背的條文分門別類完整記下來。」

上訴訟庭之必要
法律系畢業之後,李秉宏自然想成為傑出的律師,經歷三次努力,終於成功跨越律師考試錄取率只有百分之八的大關,在五千多名考生中脫穎而出,取得律師執照,成為我國第一位視障律師。

雖然成為第一位視障律師,但李秉宏想起考上律師前的求職過程,依然感到心酸,一度他甚至不敢在履歷表寫上「視障」二字,因為他清楚知道,如果註明自己是視障,恐怕連一分機會都沒有。經過千辛萬苦,李秉宏終於進入萬國法律事務所,開始他的律師生涯。

「我曾經很沮喪,不是因為失去視力被丟進啟智班、無緣飽覽這個繽紛世界;而是我努力拚讀考上法律系、考上律師,卻依然找不到工作。我呼籲社會應當善用我們的智慧,而不是只看到我們的缺陷。」

李秉宏成為視障律師的消息經過媒體報導,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會」)的林永頌律師看到新聞後與他聯絡,並邀請他到旗下的法扶會上班。李秉宏在學生時代曾聽他演講,深受感動,於是在長考之後,毅然決定接受林永頌建議到法扶會服務。

雖然李秉宏成為法扶會的律師,也實際接觸法律個案,但他不願意只當個埋首於事務與法條之間的律師──李秉宏一直希望走上訴訟庭,以他的法律素養與見解,接受真正勝負與公理的挑戰。法扶會的同事知道李秉宏的雄心壯志,也默默為他創造機會。

RCA一戰成名
2008年李秉宏加入RCA的控方律師團,與RCA前員工自救會簽下人生第一張委任狀,李秉宏形容自己當時的心情:「第一場訴訟就能參與這樣特殊的大案,我覺得很光榮。」但光榮的背後,讓他深刻感受的卻是悲痛。李秉宏神色充滿不捨地說:「我的光榮是建立在被害人的痛苦上。」幾年來,他親自帶領一群身罹病痛的螞蟻雄兵,對抗包括湯姆笙等三家公司在內的三隻巨龍。

回想那段過程,他印象最深的是罹患鼻咽癌末期的黃春窕。黃春窕也是第一位站上法庭證人台做證的被害員工。訴訟中,黃春窕一共出庭三次,每次開庭,總是拖著骨瘦如柴的病體,用已然受損的聲帶發出嘶啞微弱的聲音,就這樣撐完四小時、甚至一整天庭訊的煎熬。她告訴律師團,多年前姊妹淘同事病逝,死前抱病拜託她,如果有機會上法庭,一定要把她們所受的苦痛公開講出來,所以無論身體多麼不適,黃春窕也一定要出庭,因為她承擔的是許多受害者的託付與不甘。

「我在她身上感受到勇氣,這是法律條文之外更重要的精神。」李秉宏神情嚴肅說:「那股求公道的堅毅,我光是聽都很動容,很佩服他們,也很不捨,這讓我體會到很多法律真正的精髓。」

RCA公司求償官司一案,讓李秉宏聲名大噪,但他沒有被潮湧而來的名聲沖昏頭,他清楚知道這個案子是整個律師團、專家學者、工運社團及眾多被害員工一起完成的任務,至於自己之所以博得這麼多版面與報導,是因為上帝使用他來彰顯祂的大能。

回到耶穌的懷抱
相對於求學、考律師、走上訴訟庭等遭遇,李秉宏的信仰之路更加曲折離奇。

李秉宏生長在天主教家庭,從小就對天主教的相關概念與儀式相當熟悉,但他從未真正認這個信仰。「小時候我去教堂望彌撒,因為我是過動兒,坐不住又愛玩,滿腦子想的都是玩樂之事,所以我最喜歡聽到一句話:『彌撒禮成,感謝天主。』代表我自由了,可以出去玩了!」李秉宏坦率笑說:「一直到我長大,不只是對天主教,包括一般的民間信仰,我對所有宗教都抱持懷疑態度。」一如許多優秀的知識分子和學者,那時的李秉宏以譏諷嘲弄、雄辯滔滔對待所有信仰。

雖然他沒有任何自覺,但是基督信仰的種子早已播種在他身上。李秉宏當上律師第一年,因為工作繁重、加班頻繁,下班後他經常感覺生命很空虛。李秉宏回憶:「那時法扶會員工還沒有現在這麼多,同事間的革命情感很深,但因為工作實在太累,以致離職率很高。我好不容易和同事混熟了,像哥兒們、家人一般,他們就辭職了,所以我心裡很難過,加上那時自己沒有實際的訴訟經驗,開始對自身能力充滿懷疑,以致於生命出現空前的憂鬱。有一天,同事帶我去教會參加聖誕晚會,那一天的舞台劇劇情我雖已忘記,卻記得當下的感覺──我需要耶穌,我需要信仰!」

因著同事帶領,李秉宏回到耶穌基督的懷抱,但是沒想到他受洗後,等待他的竟是一場離奇驚險的車禍。

奇妙美好的平安
2007年7月底,李秉宏受洗,同年5月中旬考取研究所,9月研究所開學,10月他發生車禍意外。

車禍當天,他一如往常走向法扶會上班,就在等紅綠燈時,一輛發財車撞上一輛摩托車,摩托車竟然飛起來,狠狠撞倒他,李秉宏當下頭破血流昏迷過去,在路過的同事協助下送到加護病房。

「因為耳朵一直流血不止,剛開始醫生判定我『病危』,並表示我隨時都會『走掉』。那時我什麼事都不能做,全身也不能動,於是開始向上帝禱告。奇妙的是,我一禱告,馬上感受到一種無法從人身上得到的平安。雖然我那時身體極其痛苦,可是我感到好平靜,不知為什麼,我就是相信上帝一定會救我。」李秉宏堅定而快樂地說:「回想起來,在加護病房那七天,是我一生中身體承受最大痛苦的七天,卻也是我心思意念最澄明、最不受外界干擾、與上帝最親近的一段時間。」

一星期後,李秉宏轉進普通病房,一個月後出院,而且復元得很快,如同未發生過車禍一樣。「因此,我更相信上帝真實存在,雖然人會疲累、也會軟弱,但有了信仰,就會得到真正的平安。」李秉宏說起這段經驗充滿感恩:「那段時間,教會乾脆把小組聚會轉移到醫院,讓詩歌、禱告與歡笑常常充滿病房,當時家人更天天為我禁食禱告。最讓我感動的是,媽媽在極其悲痛的第一時間,就決定不追究肇事者,這對我這個就事論事、堅持公平正義、爭到底的法律人來說,不是容易的事,但這樣的包容與饒恕也讓我深受感動,體會到真正的愛。」

隨著夕陽漸漸西沉,我們的採訪也告一段落。雖然才三十六歲,李秉宏的一生卻處處充滿驚歎號。如同他最喜歡引用的〈約翰福音〉九章3節:「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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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請見:用「心」爭公義,台灣第一位視障律師李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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