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Home編輯 :武美齡

食藥署宣布,用於治療癲癇、偏頭痛或躁鬱症的特定藥品,若懷孕婦女服用,可能有產下畸胎或胎兒發育不全的風險,經過藥品安全評估諮議小組討論,已公告未來禁止使用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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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近年國際上發布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用於治療癲癇、偏頭痛或躁鬱症在具有生育能力婦女時,可能有產下畸胎或胎兒發育不全的風險。食藥署於102年已公告限縮該成分藥品的使用,禁止使用於懷孕婦女偏頭痛的預防及治療,這次則是再限縮懷孕婦女的躁鬱症及癲癇治療使用。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食藥署決議修訂該成分藥品用於婦女的使用原則,並自108年6月24日起公告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禁止使用情形如下:

1.禁用於治療懷孕婦女的躁鬱症。

2.禁用於治療懷孕婦女的癲癇,除非沒有適合的替代療法。

3.禁用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治療其癲癇或躁鬱症,除非能確實履行避孕計畫。

食藥署提醒3點

1.醫師:應依照本次公告使用原則處方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對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應針對其懷孕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同時處方前應詳細告知於懷孕期間使用該藥品的相關風險。

2.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使用該類藥品時應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倘發現可能懷孕請立即回診。

3.醫療人員或病患:當有疑似因為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專線02-239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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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這類藥品恐造成畸胎,食藥署限縮孕婦用藥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