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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兒(中華迦拿婚姻成長協會副理事長,牧師)

如果你問結婚多年的夫妻,婚姻裡讓他覺得挺不舒服的事情是什麼?能說的項目當然很多,但我相信,配偶老是要你改掉某個習慣,或哪件不合他意的事,一定列在答案中!

看對方不順眼,盯著丈夫或妻子的毛病及問題,要對方調整及改善…這些並非行不通,也儼然成為許多人婚姻生活的日常,甚至一輩子層出不窮。但問題是,這樣的挑剔、要求,有用嗎?恐怕年紀越大的夫妻越會說:「別瞎忙了啦,沒有甚麼效果的!」

婚姻裡,其實不是不能有這種期待,而是多數夫妻的方法都錯了,因為「改變」不管對哪一個人來說,都不是件容易的事,除非他自己情願。因此,若你真的希望看到配偶有所改變,以下六點認知必須要有。

改變不容易 除非自己願意

1.生命改變需要時間
婚姻可以長達五、六十年,即便你一心一意要配偶改變,也得給他足夠的時間去調整,不是嗎?或許你不認為時限可以這麼長?那好,你自己先來改改看!找一項跟你已經十、廿年的習慣或生命反應,試著對付自己,若是你成功達成了一樣,但是配偶可能會說:「你選的是較容易的。」或者說:「你為了逼我刻意去改變的,不算常態。」

唾手可得的反證是,有許許多多夫妻都可以很輕易就舉出,他的老公或老婆讓他看不慣的作為,半輩子了都還依然故我,比如衣褲隨手丟,馬桶坐墊用完不會掀起,扯謊是家常便飯,吃東西聲音很大…。

2.有些問題只是差異
夫妻彼此看不順眼的習慣或個性,其實都失之主觀,甚至七八成與各自原生家庭的差異有關,或是天生性格使然。

例如筆者之前輔導的個案,妻子家裡是做生意的,花錢快速果決;先生卻十分節省,因為爸爸是公務員,家裡有四個孩子,從小活在捉襟見肘的氣氛下。先生若碰到壓力或問題就不說話或躲起來,問他更是不回答或答得模擬兩可,妻子則是直腸子,有什麼話絕藏不過半天,說出來得罪人來還不知道。

這是問題嗎?這是環境養成的,或是一出生沒人教就這樣的個性。其實,這些特質在戀愛時你便略知幾分了,為什麼那時不以為忤,婚後就點點滴滴都刺眼了呢?那時何以可以接受?因為有愛的包容,婚後沒有愛了嗎?

3.想改變除非自己願意
改變如果很容易,這世界早成了美善的伊甸園,人也不會老是活在懊悔裡。但連最親密的關係—婚姻生活也這樣難以改變,真叫人有不小的沮喪。

聖經羅馬書七章8節有句軟弱者最有共鳴的名言:「立志為善由得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19節還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保羅談的主題雖是指人與罪的關係,但套在生活裡,這些惹人厭的習慣等方面的無奈,倒是十分貼切。既然大家都這樣,我們何須直盯著他人的問題如樑木,卻視自己的難處如小刺呢?

因此,人的改變關鍵在他自己願不願意。多半時候,即便你願意改變了,都不見得可以做到,何況是不想改。除非逼不得已,比如得癌了,才乖乖不熬夜、吃清淡、肯運動;糖尿病了,才終於不用家人叨叨唸而下定決心減肥;肺氣腫了,一夕間可戒掉五十年怎麼都戒不了的菸!…但這還是被迫的,人要沒壓力卻肯改變,真的也算是一件生命奇蹟了!

循序漸進 不要求配偶一步到位

4.改變必要有計畫步驟
自然界的定律是萬物都會下墜,罪(壞習慣、壞性格)也是時時引誘人墮落,因此,人難以改變就像萬物難對抗地心引力一樣。按照行為學的研究,一種習慣要改掉比建立更難,而形成一項習慣須重複7-21次,那麼要改掉當然就更費時了!

所以,改變習慣應視同作戰,必要有計畫,這說法並不為過。簡單講,須有三個必要條件:「監督人」、「時間表」、「付代價」。

因為沒有監督人,只對自己交代,形同自欺欺人,根本是玩假的,人很容易放過自己,不如不要玩!豈不見,學生每放暑假,就期待這一次不要再像過往,總到了最後一、兩天才趕作業,卻年復一年;肯授權給別人隨時提醒你,這事才稍可行。

若你說要改變,卻不定期限,依照人愛拖拉的常態,必然會朝向「遙遙無期」發展。反之,時限太短、太樂觀,恐怕只會不斷挫敗。一個了解自己又不會高估自己的期限,對於能真實達成計畫,將有很大的幫助。

5.配偶能做的只有鼓勵
為何想做卻做不到,想做好卻常受挫?動力及持續力,是成敗的關鍵,而身旁的人最忌諱存著「看笑話」的心態。改變力量的來源除了自己痛定思痛的決心外,最需要的則是不斷有旁人來的鼓勵,尤其是「重要他人」,先是配偶,次為父母,再如老闆或朋友。

鼓勵如火車的燃煤、腸胃裡的酵素!配偶才能做到天天給他打氣,全程陪伴,特別是瞭解他的需要是什麼,果效會最好!最糟的當然是枕邊人的冷嘲熱諷,那是最要不得的。

不離不棄是最深刻的愛

6.差異未必要全部消除
人不可能完美,而生命的真相是:不完全的美好。所以,婚姻必須先設定在80分就好,成語雖說「除惡務盡」,真實人生卻不可能這樣,完美是屬神屬天的!

既然如此,夫妻間的不同,更多是一種情趣(老夫老妻鬥鬥嘴),差異反而使生活豐富、變化,讓夫婦學會接納、互補與合一,否則,起初上帝就不需那樣費神地從亞當身上拿出肋骨來創造夏娃了!男女夫妻不一樣,是創造的最高意義,並有著最深的美意。

總而言之,回過頭來審視婚姻,最美、最感人的其實就是這部分,因為愛是「不計算人家的惡」。這看似簡單,卻很困難。然而請想想,為何婚姻裡這麼需要這一塊?豈不因此才能顯現受苦或不舒服那一方的愛,但這現象又非一方單受委屈,乃是彼此彼此、半斤八兩,只是內容不太一樣罷了。

若能這樣去過生活,生命終了,婚姻到底,你我都會因此得到極大的安慰。「像他這樣的人,我竟能忍受他五十年,我的生命也未免太棒了?」「我這種拗性子,對方還能愛我愛到底,我這輩子活著算值得了!」這便是活在婚姻的奧秘裡了。不離不棄是最深的愛,等他情願,而非強逼他照你的意思、跟你一樣,這也是上帝要給予我們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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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請見:改變,除非他自己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