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魏孫鴻

人權,是美國自冷戰結束後,高舉的價值目標。在缺乏實力相仿的對手之現實下,美國把這種其實難以定型的價值,當成了外交政策的標的,大舉向世界推銷。它的所謂非政府組織也好,政府系統也罷,都言必稱人權,對於任何不合於其標準的國家,皆會施予壓力。

但,美國自己呢?

對外,美國以人權等價值型口號用兵於他國,造成多少生靈塗炭就尚且不說了。911後,以反恐為名在全球綁架外國公民,未經任何公平、公正與公開之司法程序就被其關入黑牢且備受刑求凌虐者更是不計其數,美國卻從來不停止這樣的作業。這樣的國家,以人權為外交的基石,實在是可笑之至。若以國際特赦組織之標準,該國恐怕是全球違反人權情形最為嚴重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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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國國內呢?從層出不窮的種族衝突中,我們就可以一窺端倪。種族歧視,一直存在於美國主流價值當中,若非如此,總統豈能由川普這樣的人任之?高度的種族張力,一旦緊度繃至斷裂,往往就是會讓那個社會進入族群殺伐以對的局面。但世人總被其在事件後的包裝折服,政客、名人、學究出面講講話、搞搞盛大的哀悼呈現出貌似反省的覺悟,輔以其全球文化滲透的工具,我們似乎就可以那些發生過的卑劣神聖化,且忘卻那絕非最後一次。

此外,以該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為基礎而導致槍枝氾濫的問題,更是該國獨有。有人以人權詮釋這條法律,說是美國將人民有權以武力反抗暴政視為公民之必要素質,正足以證明該國對於人權之重視與保障。但是,實踐上,這條法律從來沒有讓反抗美國政府者獲益,反倒是讓數十萬無辜的美國人民死在一個個瘋狂槍手的槍下!

世人皆知,美國武裝公權力使用暴力的尺度多麼大。別說拿真槍反抗「暴政」了,小孩手上拿個假槍、水槍就被警方當場格斃的情形,也所在多有。這就是說,其憲法第二修正案,除卻為了保留該國因拓殖時期,因開發大西部的無政府狀態下之野蠻與掠奪、殘殺印第安人之需求而開放人民擁有槍枝的歷史外,其實於人權毫無實踐上的相關。相反的,這條法律導致了該國人民活在隨時會被失控的擁槍者殺害的恐懼當中。

一場拉斯維加斯的戶外音樂會,一個退休暫且找不到任何動機卻尋得他一大堆軍火的白人老頭,造成了美國史上傷亡最慘重的槍擊案。59人被這傢伙擊斃,二百餘人受傷;這種國家的人權,有保障嗎?不過就是聽個音樂會,也得成為槍下亡魂,美國的人權在哪兒?都說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且是標示人權的四大自由之一。但顯然在美國境內對於被槍殺的恐懼,人,很難有免除的自由!

據統計,美國有三億多枝槍,平均來說就是人手一槍。那是平民可以公開交易、買賣槍枝的最大市場,其涉及的利益之廣且與政客勾結之深,早就是一個牢不可破、難以擊倒的政經巨獸。102日的這個慘案,要說能改變這個現況,相信多數人都懷疑。而看透此等問題,我們當想,美國或許有個別的人與案例,標示著人權價值,但這個國家本身不是!而人權的思考,更不是單向、單元地以美國馬首是瞻,很多時候,要知道,那是一個在這方面絕對心口不一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