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宇文化理

大法官會議5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其結果,是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並要求要在兩年內完成法律的修訂。

用人權來詮釋婚姻,進而擴張到同性婚姻是普世價值,大法官的法理推論,超越了問題在現實面的複雜化,更對臺灣社會在這個議題上分裂、衝突之彌平,毫無助益。

同婚會是議題,當然來自於同性戀的「普及化」。說實在的,臺灣在法律面,對於同志權利就除了「婚姻」還沒處理之外,絕大多數的權利都有了保障。而對多數人而言,無論心裡真正的想法是什麼,對於同志的接受程度,要說是亞洲第一,那早已也是。但為什麼到了「同婚」的這個階段,民意的阻力會躍然而升呢?大法官會議被蔡政府當成處理這個議題投機取巧的工具,妄圖以最高司法權去取代民意共識壓迫立法權,可以說是啟動了在政治上反噬自己未來、在議題上摧毀共識基礎的最後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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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權利在推動的過程中,沒有那麼單純,更不是表面上一直被拿來當包裝紙的「愛」而以。事實上,這個過程早已被「性」、「性慾」、「性交權」嚴重的侵蝕與扭曲。透過充滿性解放意味的年年大遊行,再透過所謂「性平教育」由特定的同志團體到校園中宣講,同志運動的背後,是情慾推動。這對絕大多數的家長而言,絕對不是可以接受的事。這些團體,打著性平的旗號,推動性別認知的混淆與性解放目標,一旦被質疑,就躲到「人權」與「愛」的後面,用「異性戀霸權」來逃避檢驗,這種作為,讓多數的家長憤怒難平。這些,都是同志權利推動卻讓異性戀家庭必須承擔的莫明其妙。

然而,政府並沒有通透地檢討目前學校的性教育到底是性的教育還是性愛的推廣,而從中央到地方的民選首長,為了討好,一次次第讓孩子根本不應該接觸的教材進入校園。且在選舉面上,這個被包裝成「進步」的議題,有選票、有動員能量、有媒體版面,許多政客也願意搭順風車,不斷支持與鼓勵;更不用說,演藝界、媒體圈在立場上的強烈偏頗。

有這些「運動成果」,誰能說只是同性戀者間追求共組家庭的單純?當然不是!

這樣的事實,對於按照人類主流天性而組建的平凡家庭來說,同婚早已不是單純真愛的追尋。最近從工運性醜聞到數年前某大學教授因施壓性侵案被學校停權,我們從其中都看到四個字~「情慾流動」。這種論點,不就出在性平推廣的過程中嗎?性平教育由同權及其周邊團體十幾年搞下來,這些案子等同證明了被性侵者對某些「先進者」而言,不過是不理解情慾流動很正常罷了。在大法官會議釋憲之後,在性解放推動者歡聲雷動之時,這樣的問題解決了嗎?顯然沒有。那更遑論,目前立院擺著的法案,其內容何止是同性結婚爾爾?法案對家庭結構與價值的衝擊,釋憲文哪有能力處理?何況,在釋憲解果出爐後總統府馬上表示「務必如期完成三讀」,這會造成什麼樣的劇烈反彈與社會成本,蔡總統顯然在以大法官釋憲代替民意共識尋求的盤算時,就已經擺明不願面對了。

15位大法官中,11人願意擔任蔡總統在這個議題上暫時脫困的鑰匙,1位因為配偶正是提案修民法之立委而迴避,3位持反對立場。反對的吳陳鐶大法官表示:婚姻制度攸關人倫秩序與社會及文化價值觀,可以經由立法機關或公投決定,不適合由釋憲機關過度介入。而大法官會議宣告2年內限期完成修法,降低不同意見者對話及包容的可能性,讓他感到相當遺憾。這是真知灼見。11位大法官僭越立法權、更神格化自己成為社會基礎價值的詮釋者,臺灣這樣的亞洲第一,哪裡算得上進步?